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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十八章 税务

第一节 概况


建场初,本场未设税务机构。税收由饶河县税务局直接征集。
  1963年,饶河县设胜利乡政府。税收由乡政府代征,税款缴纳饶河县税务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乡政府名存实亡,税务荒置,税收间滞。
  1969年,税收由团供应股专职会计代征,饶河县税务局派人结算。
  1971年,团设税务所。编制3人,所长由供应股股长龚洪德兼任。由兵团统理行政、业务,省财政厅统拨经费。
  1977年,设胜利税务分局。编制仍为3人,秦雨生为局长。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统理行政、业务。1979年7月,税务系统复归地方政府,胜利税务分局复易于饶河县税务局领导,为饶河税务局派出机构。行政、业务由饶河县税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