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概况
第二节 概况
1957年,本场(八五九农场之分场)物资由总场供给,设农机材料助理员1人,保管员2名。物资仓库设在胜利屯(现二队),有木板简易库房70平方米。1958年移址翠屏山(现总场部)。
1963年,成立机械物资科。负责本场的农机配件、二类材料的计划、采购工作。
1964年,始编制农场物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当年,根据农垦部指示进行清仓查库。使库存额降至每亩3.1元,冲减了流动资金。 1965年,物资仓库建立了开票、验收等规章制度。物资的供、管、用步入正轨。
1967年,虽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但仍能保证物资供应,并新建砖瓦结构库房424平方米。从此,农机配件与其它物资分开保管。
1968年,物资仓库实行独立核算,并设有专职会计、出纳员各1人。
1969年,设计划员2名,1名负贡农机配件、1名负责二、三类机电等物资。
1970年,增设1名计划员,专管三类物资及燃料。
1971年至1976年间,除油料按计划调拨外,其它物资供应紧张,经常利用“知青”关系四处挂钩、救援。1971年,各营均设物资分库,负责本营物资供应工作。
1977年,物资管理人员达31人。并建砖瓦库房l,105平方米。
1978年,购买货船一艘,主要为本场运输油料,兼运化肥等。
1980年,为加强物资管理,启用代金券。1983年,物资仓库有职工50人(其中,主任1人、保管员11人、专职验收员1人、会计2人、出纳2人,船队、被服厂、警卫若干人),库房面积2,729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1,529平方米;贮油罐五座,容量为2,100吨)。年物资进销额达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