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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资计划、来源

第三节 物资计划、来源


一、计划
  建场初期(1957年至1962年),本场不作物资计划,由总场统一编报。
  1963年,设1名计划员负责本分场物资计划编制,上报佳木斯物资供应站。
  1964年6月,开始按国家物资计划编报目录编报物资计划,由于作计划不及时,时常产生物资、资金、生产脱节现象。
  1967年至1978年,编报计划总大于实需数三倍,造成严重物资积压。
  1979年至1980年,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物资计划务到实处。
  1981年至1983年,部分厂方直接来场推销订货,并实行“厂价、回扣、三包”。至此,计划上报60%,市场调节40%。1983年库存额下降到7.3元/亩,比1978年减少近5元/亩。
  历年计划依据:全年需要数二利库数+自制数+自购数+上报申请数;
  上报申请数=全年需要数——(利库数+自制数+自购数)。附:胜利农场历年库存金额统计表 胜利农场历年库存金额统计表



  二、来源
  自产自供:
  自1971年始(有资料记载),由本场修造厂生产各类机械设备 24种,1,100余台(件),拖拉机、收割机、农具零配件968,042件,价值16余万元。修复配件341,823件。
  调 拨:  
  1957年至1963年,物资由八五九总场物资仓库运回, 而后发放各生产单位。
  1964年至1968年,由佳木斯物资供应站供给。
  1969年至1976年,由六师富锦转运站供给。部分紧缺物资通过知识青年到各城市自行采购解决。1977年至1983年,由建三江物资处供应。大型设备及特殊物资 (面粉加工设备、榨油机、制砖机等),派专人到各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