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资管理一、管理体制
1957年至1970年,本场物资为二级管理。农场(团)物资仓库——生产队(连)材料库。
1971年至1979年,为三级管理。团(场)物资总库——营(分场)物资分库——连(生产队)材料库。
1980年至1983年, 为二级管理体制。农场物资总库(1983年12月改为物资公司)——生产队材料库。
人员编制:
1957年至1958年,物资仓库仅有保管员2名。
1965年,物资仓库设主任1人、调拨员2人、保管员4人。
1968年,物资仓库实行独立核算,增设会计1人、出纳员1人、专职验收员1人。
1983年,物资仓库设主任1人、会计2人、出纳员2人、专职验收员1人。调拨员3人、保管员9人、警卫3人。附:物资仓库人员配备情况表 物资仓库人员配备情况表
二、仓储设施
1957年,仅有一个简易库房(现大孤山处),设保管员2名,主要储备、供应低值易耗品和油料。
1958年,库房移址翠屏山(现场部),面积70平方米,仅供应低值易耗品、油料等。
1959年,增加库房300平方米,始供农机配件。
1967年,新建424平方米砖瓦结构库房一栋,农机配件与其它物资分库保管。仍有部分物资露天堆放。
1978年,农场于东安建造500吨级油料储存罐一座。
1980年,于望景山西脚下(现总场汽车队后)建造400吨级油料储存罐一座。
1982年,建造400吨级油料储存罐三座(东安二座、望景山一座)。
截止1983年,总场物资总库面积为2,729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1,529平方米;油料储存罐5座,容量为2,100吨。各生产队均有 2—10吨小型油罐2—4个,储备能力890吨。总储备能力为2,990吨。
元煤存放主要在东安煤场。1982年,原煤、化肥、油料等由换新天供应站供应。
附:物资仓库平面示意图 物资仓库平面示意图
三、管理制度
建场初期(1957年至1961年),保管员有权决定物资的分发,不履行财务手续,由分场统一核算。
1962年4月24日,牡丹江农垦局颁发了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草案。其中,“关于材料管理办法六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四条”,本场一直沿用。
材料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材料的验收、保管:
1、仓库对所到物资,根据发货票和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凡进货未经验收者,财务部门不予承认,不能报帐。
2、材料一经验收,仓库应负全部责任。
3、仓库保管员除防止材料之缺亏、被盗、贪污、变质外,还应对有关材料进行保养。
4、仓库保管员不得擅离职守,不能委托他人代管业务。
5、对易燃和剧毒物资应单独保管。
6、仓库管理部门有责任揭发使用部门对材料的损失、浪费行为,并报告财务及供应部门。
7、保管员对所保管的物资要按类别置于搭架、搁板、厨柜或抽屉中,并悬挂标签,以便收、发、检查和盘点工作。
材料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材料的发放:
1、使用单位领用材料时,应办好完善的领料手续,仓库保管员才予以发料。
2、仓库管理部门对某些材料必须坚持交旧领新制度。
对低值易耗品规定:劳动资料,如工具、器具及其它用具等,其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或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但使用年限不满一年者,均为低值易耗品,按费用处理的消耗物品不准列入低值易耗品。
材料管理办法第四条,材料的盘点:
1、仓库管理部门在年终必须按国家规定对所保管的物资进行全面清查,清点时应立即登记盘存登记表。
2、仓库管理部门在年度中间,对贵重物资必须按月进行清点,一般材料按季度清点,对大堆不易倒运的物资可进行抽查。
3、盘点时发现盘盈或盘亏,应说明原因,立即报告财务部门和供应部门。一般原因经财务部门鉴定后,方可调整卡片结存数量,属人为事故需请场长决定解决。
1982年,仓库管理实行“三清”(数量清、质量清、帐目清)、“三有”(盈亏有原则、损失有报告、调整有依据)、“四对口”(帐、物、卡、资互相对口)、“四号定位”(排号、架号、层号、货号)。
四、物资收发
(一)检验
1974年,物资仓库设专职验收员负专物资的数量、质量检查工作。无质量验收检查工具,主要视外观优劣而定。多年来由验收员与保管员同验。大批量进货,调拨员参加验收,若发现缺件、错件通过验收员向供应站提出更换。
1980年,建三江物资处设检验科。从此农场对进口机械(主指正512)在保修期间(一般为8个月)使用损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由物资仓库验收员将机械损坏部位拍摄照片一份8张(6X8照片),并填写进口机械检查、检验报告表,上报管局检验科。
1982年,检验出(3台E512)质量不合格部件,价值达8,000余元,除核收总额管理费20%(建三江管理局15%、农场5%),余额全部发给原车。
(二)储存
八五九农场时期(1957年至1963年),各种物资皆由总场储存。 1964年,成立胜利农场后,储存能力逐步提高。
1、油料
1957年至1963年,各生产队皆有3—5吨油罐1个,油料由八五九总场直接发至生产队储存使用。
1964年,胜利农场成立后,除借用八五九农场东安油库储存少量油料以备急用外,大部分油料从福利屯(后从富锦)运回农场后,直接卸至各生产队储存。
1978至1982年,先后在东安和望景山建立储油罐5座,储油量为2,100吨。
截止1983年,全场油料储存量达2,990吨。
附:历年进油数量统计表 历年进油数量统计表 单位:吨
2、原煤
1957年至1981年,均由佳木斯水运至东安,露天堆放,设专人管理。
1982年至1983年,原煤由建三江农管局换新天供应站储存供应,农场随用随运。
3、钢材
本场钢材由场物资库露天堆存。
4、其它各类物资
本场其它各类物资,由农场物资库分类入库,专人保管。
(三)计价
物资总库的物资实际价格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供货单位原价;
2、运费、装卸费、包装费、税金等;
3、自设中间转运站费用;
4、运输途中的定额损耗。
不包括采购人员的出差费、场内运费、定额损耗外的运输损耗。附:1983年物资价格构成表 物资价格构成表 (1983年制定)
(四)发放
1、程序
物资科下设物资仓库,为农场生产储备物资,保证供应,负责物资验收、储存、计价、发放、财务核算工作。
1971年,于四个营各设分库1个,均设保管员2人,负责所属连队的农机配件供应。1979年分库撤销,由总场物资仓库直供生产队。
生产队均设专职材料员1人,油、材料保管员各1人(小生产队材料员兼保管员)。负责领回生产队的物资保管、发放。1983年,全场基层单位(生产队)共有物资工作人员90人。
2、方式
1962年至1980年,领料由材料员或其他领料人于调拨员处开票 (存根、记帐、发票、转帐、领料、出门),保管员凭票发货。物资库会计定期向领料单位转帐结算。
1981年,农场启用代金券。发料方式为调拨员开票合计应收缴金额、出纳员收代金券并加盖收讫章、保管员发料。
1983年,农场规定:根据各生产队规模和生产情况,计划年发代金券指标,超用部分加收30%代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