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十二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7至1958年,二分场未设劳动工资管理机构(调配由分场核算组设人事干事或劳务干事实施业务,工资由分场财务会计审核、发放)。
  1959年1月,四大队设劳资科。
  1959年5月,改称四分场劳资科。
  1964年,胜利农场劳动工资科与计划财务科合署办公;业务分治,公章分司。  
  1969年4月,参谋股司劳资业务。
  1970年,取消参谋股建制,劳资业务改由三股合治(军务股司调配、请销假、安全生产;供应股司工资、劳动保险;物资股司劳动保护)。
  1977年,设劳资科。延续至1983年。附:劳动工资管理负责人编年表(注:三股合治时,科(股)长、负责人栏为军务负责人)。 劳动工资管理负责人编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