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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

第三节 工资


一、工资演变过程
  本场工资管理发展过程大体经历四个阶段。
  (一)1957年至1963年
  此间工资管理复杂,生产经营实行两级核算(当时本场为八五九农场之分场),工资基金由分场核算组统一管理。
  转业军官均为行政级,最低者23级,工资额高于地方同类行政级标准10%;转业战士为农工级;工薪制人员(随军职工)除少数为行政级外,余为农工级;从九三技校等单位调入本场的技术骨干多为机务级;1958年场社合并,对部分职工(原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实行社员级,标准略高于农工级;青年工皆不分工种,均按农工级别实行下延级,其标准是一级23元;二级26元;三级29元;四级(即标准农工一级)32元。
  1962年,对持下延级工资之职工统调一次工资。视其表现之优劣,分别由一级、二级、三级向上递增一级,四级者不调。
  1960年至1962年,遭严重自然灾害,农场经营亏损,职工工资欠发,启用工资结算本,每人皆以此本为逐月工资结算依据。工资由供职单位会计按标准扣除伙食费后(凡参加劳务作业者均在食堂就餐),余额计入此本。偶尔亦发少许现钞零用;特殊需用时,需单位领导出证明,经分场领导审批,财务组支付现钞。
  (二)1964年至1968年
  1964年,农场经营管理有所改善。工资由月薪制改为月薪日计 (干部仍为月薪),持月薪制人员,事假经批准可照常领薪。农场根据“十六条”规定,—在八队、五队进行两结合(作业、产量)工资试点[以下延三级工工资为基数,四级(32元)以上工资予以保留]。作业工资占80%,余为产量工资,非作业日按出勤天数计发;产量工资视经济效益,年终扣除应上交部分后,按工分分配,亏则相应减发产量工资。上半年开始实行临时工制度,取消青年工制度。技术工种实行学徒制,学徒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并定为本岗位工资一级,次年晋升为二级。
  1965年,对接收的第二批佳木斯知识青年的工资起点定为农工一级。  
  1966年3月,对接收的第三批佳木斯知识青年的工资按“试用工”工资实行,第一年25元、第二年28元、第三年32元。
  1967年,农场“革命委员会”决定,将18至25岁之职工子女均定为试用工,工资额为25至28元之间。实行两月余,被“造反派组织”撤销,同时在“要权不要钱”的口号下,取消月薪日计,恢复月薪制。
  (三)1969年至1977年
  1969年4月,农场改编为廿四团,生产经营采用(团、营、连)三级核算制,恢复月薪日计及各种津贴,少数单位和部分工种实行计件(或包工)工资制。团统一验审工资,每月由银行与供应股将工资送至连队。
  此间,大批城市知识青年来团,人员猛增,职工总数由1968年的1,765人渐增至1977年底的8,218人;工资总额亦相应从135万元渐增至421万元。1968年至1972年,凡就业职工子弟和来团的城市知识青年,工资标准皆以农工一级(32元)为起点。取消下延制,职工工资全部按标准级执行。
  1973年,根据国发(1971)90号文件规定,凡在本场就业的职工子弟及来团城市知识青年,工资一律改为生活费与服装补贴制,以第一年24元;第二年28元;第三年定本岗位一级工资为增薪标准(此生活、服装补贴工资制,执行至1979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下发257号文件止)。技术工种实行学徒制和熟练期工资制。
  1975年,兵团内部试行工资改革,本团以三年时间在五连、二十八连和十八连试点,恢复健全两结合工资制,于1977年结束。
  (四)1978年至1983年
  1978年至1979年,工资支付是基本工资加奖励制。
  1980年,改为浮动工资制,分为浮动工资利润分成;浮动工资超利润分成;包干上交有限奖励;盈亏包干全奖全赔四种形式。
  二、工资标准  
  本区属五类工资区,执行工资级别主要有九种标准(行政、技术、行杂级,农工级,机务级,商业级,小教、中教级,卫生级,汽车驾驶级,建筑级,电影放映级),工资起点在30元至35.19元之间不等。
  建场初期,大批转业官兵来场,其中转业军官均为行政级,最低是行政23级。其工资额高于地方同类行政级别的10%。而转业战士均为农工级。此期,主要从事开荒生产,又培养和调入一批技术骨干,都是机务级。故此时期工资级别主要有行政级、农工级与机务级三大类。1958年下半年,与东安公社胜利屯大队合并,并入农场之社员按当时公社的分值换算为固定工资,标准略高于农工级。另根据牡丹江农垦局决定:凡随军家属及投亲来场的女工(即青年工),均执行下延工资制。即农工一级23元、二级26元、三级29元、四级32元(同标准农工一级),1959年来场的山东支边青年,不分男女,全部按此工资制执行。1968年,取销下延工资制。
  1968年6月,第一批北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来场后,根据上级指示,工资起点统定为农工一级32元。
  1968年—1972年,凡来场青年与本场就业子女均定为农工一级 32元工资标准。
  1977年工资调整时,凡从事现任工和者,均按有关规定按本岗位工种给予定级。农场工资等级标准日趋增多。附:胜利农场(现行)工资等级标准, 胜利农场(现行)工资等级标准综合表       (五类区) (元)



  三、工资调整
  1960年,给转业干部调整工资两次。
  1968年,给三级以下机务人员调整工资两次。
  1973年,按国发1973(90)号文件给三级以下人员调整工资。计 1,387人。
  1974年,按国发(89)号文件给三级以下人员调整工资;四级以上人员按四级以上职工数的400必调整工资。计5,647人。
  1977年,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调整工资。计4,000人。对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长临工定级74元。高调2级400人。
  1978年,给2%的职工调整工资。计161人。
  1980年,按国发(25)号文件给75%的职工调整工资。计2,258人,
  1981年,给部分职工及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调整工资。计412人。
  1983年,按国发1983(65)号文件给全部应调级职工调整工资 (浮动级)。计3,655人。
  四、工资收入
  1957年至1983年,职工平均收入、人均收入呈上升趋势,但由于国民经济调整、自然灾害、政治运动诸因素,调整工资,劳动力增员影响,出现了几次升降。
  1957年,来场铁道兵,多数级别为三、四级,职工平均年收入 510元;人均年收入190元。
  1958年,来场复转官兵,级别较高,收入呈上升状态,职工年平均收入720元;人均年收入260元。
  1959年后,来场山东支边青年,级别皆低于农工一级,且又逢三年自然灾害。至1963年,职工工资平均收入及人均收入都较低 (无数字记载)。
  1964年,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和农垦部关于改革农场经营管理的“五条”和“十六条”规定,实行两结合工资制。收入增加。至1695年,职工年平均收入493.19元;由于职工家眷逐年增加,人均年收入降低152,10元。
  1966年至1968年,接收城市知识青年1,334人。皆定为农工一级,职工年平均收入逐渐降到1968年底的397.70元;人均年收入则降至189.04元。
  1969年至1977年。有3,600余名城市知识青年来团(约占职工总数之50%),职工平均收入和人均收入波动,但逢两次调整工资(升级),故仍呈上升趋势。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效益连年提高。加之1980年调整工资(升级),至1982年底,职工平均收入(包括奖金)和人均收入直线上升。
  1983年,全场总收入3,939万元;职工年平均收入(包括奖金) 1,052.12元;人年均收入483.69元,创历史最高水平。附:职工收入编年表 职工收入编年表(元)


注:1963年以前由八五九农场总场核算,故无记载。
  五、工资总额
  1957至1963年,分场时期,工资总额无记载。
  1964至1968年,胜利农场时期,工资总额为448万元,年均工资总额89,6万元。
  1969年至1976年,廿四团时期,工资总额2,470.4万元,年均工资总额309.8万元。
  1977年至1983年,新胜利农场时期,工资总额3,274.8万元,年均工资总额467.8万元。
  胜利农场成立至1983年底,工资总额共为6,193.2万元,年均工资总额309.7万元。附:历年工资总额(实际)表 历年工资总额(实际)表


注:1963年以前为八五九农场总场核算,故无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