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机构
第二节 行政机构
一、农场(团)
1964年6月,成立胜利农场。设场办公室,计财劳资、机电、供销、基建、工交科。
1967年底,胜利农场“革命委员会”成立。设生产委员会辖生产组、行政办公室、计财组、工交组、基建供销组。
1969年,廿四团成立。设司令部辖作训、军务、管理、通讯、生产、计划股,农机办;后勤处辖财务、装备、商业、营房、物资股。
1977年3月,恢复胜利农场。设办公室,农业、机务、劳资、计财、通讯、科技、电力、林业、水利、畜牧、物资、商业、外贸、工交、基建、粮食科.
二、分场(营)
1957年3月,成立八五九农场二分场。设农业、机务、畜牧技术员;劳资干事;成本、财务会计、出纳;管理员、文书;施工员等。
1958年1月,八五九农场畜牧分场成立。设行政办公室(由主任,秘书;农业、机务技术员;劳资干事;管理、施工员;成本、财务会计;材料、统计、出纳员组成)。
1959年1月,八五九农场二分场、畜牧分场合并为八五九人民公社四大队(5月改称为八五九农场四分场)。设行政、生产、经营管理办公室。
1970年1月5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六师廿四团一、二、三营成立。设计财组;农业参谋、机务参谋、粮食助理员。
1972年3月21日,廿四团第四营成立。机构设置如同一、二、三营。
1977年3月22日,恢复胜利农场,改营为分场。设计财组;劳资干事、机务技术员、农业技术员、管理员。
1983年12月,成立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商粮贸、林业、服务、物资、畜牧(年初已成立)、种子(后名存实亡)公司和教育中心。
三、生产队(连)
1957年3月,八五九农场二分场建立四个生产队。
1958年1月,八五九农场畜牧分场辖八个生产队(包括一个畜牧队)、二分场辖七个生产队。
1959年1月,八五九人民公社四大队(5月,改为八五九农场四分场)辖22个队级单位(农业生产队14个,畜牧、渔业、基建、副业队、修配所、小学、商店、卫生所)。
1962年,调整规模,撤销6个生产队(二、六、七、十、十一、十四队)。
1964年6月,胜利农场辖18个队级单位(农业生产队10个,修配厂、卫生所、粮油加工厂、汽车队、基建队、子弟校、商店、良种站)。
1969年4月至1976年,廿四团所属四个营辖40个农业连队(1至 40队);17个直属单位(采石连、工程一连、工程二连、工程三连、工业连、轮训队、修配连、机械连、服务连、服务站、卫生队、五七学校、招待所、物资库、运输连、家属连、托儿所)。
1977年3月,胜利农场所属四个分场,40个生产队(1至40队)、 17个直属单位(采石场、基建队、砖厂、白灰厂、粮油加工厂、轮训队、修造厂、水利机械队、商店、服务站、医院、场直学校、招待所、物资库、汽车队、家属队、托儿所)。
1983年底,胜利农场所属四个分场,辖29个农业生产队(1、 2、4、5、6、7、8、9、10、11、12、15、16、17、19、20、21、 24、27、28、31、32、33、34、36、38、39、40队、科研站)、2个林场(喜春、西陵)、21个场直单位(渔业队、砖厂、白灰厂、果园、粮油加工厂、工程队、修造厂、修路队、物资仓库、制材厂、汽车队、供电站、托儿所、商店、医院、招待所、水利机械队、职业高中、中学、小学、家属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