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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政府

第四章 政权机构

第一节 乡政府


一、概况
  1963年3月,成立饶河县胜利乡政府。  
  乡政府与农场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组织上,既是中共胜利农场委员会,又是中共胜利乡委员会。
  乡政府设专职乡长1人、秘书兼民政助理1人(以后增至2人,秘书、民政各1人)。下设公安派出所、林业站。辖胜利完全小学、胜利储蓄所、胜利商店。  
  公安派出所统管全乡(场)的治安保卫、户籍管理等;民政助理员负责民事调解、优抚全乡(场)的军、烈属、残废军人及五保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手续等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兴起,乡政府渐处半瘫痪状态。
  1967年10月9日,乡政府被“造反派”夺权而停止工作。尔后,再未设乡政府。附:乡政府及所辖机构、人员更迭编年表 乡政府及所辖机构、人员更迭编年表



  二、人代会
  1963年3月5日,胜利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翠屏山召开(时处饶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之前),出席代表61人。其中党员21人,占代表总数的35%;妇女11人,占代表总数的18.3%。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胜利乡第一届人民委员会。由姚有彬、袁维新、夏元周、彭琪珊、刘怀峰、周云、都庆泉、王正应、官保娟(女)、丁在玉、王良花(女)、唐达根、陈吾亮、姚开辛、张修正、孙家琪、杨兴民等组成。夏元周为乡长。同时选出姚有彬、夏元周、宫保娟(女)为出席饶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6年3月,胜利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翠屏山召开。出席代表67人。其中妇女15人,占代表总数的22.4%;少数民族4人,占代表总数的6%。大会通过了夏元周所作的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提案意见;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胜利乡第二届人民委员会,由李文西、郑行广、夏元周、蒋振学、于永理、都庆泉、王以江、董本廷、张广堂、董作云(女)、崔爱芬(女)等组成。夏元周再次当选为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