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拥军优属

第六节 拥军优属


1966年以前,拥军优属工作由乡政府负责。每年“八一”和春节,各单位(队)召开复员转业军人座谈会;农场召开残废军人、烈属座谈会,平时给予解决一些生活困难问题(救济等)。
  兵团时期,拥军优属工作无专人负责。
  1978年,由场办负责逢年给军、烈属送对联和慰问品。
  1979年之后,武装部负责拥军优属工作。逢“八一”、春节皆召开军、烈属座谈会,并赠送纪念品和慰问品等。各单位领导逢春节均登门慰问军、烈属、残废军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