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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妇幼保健

第八节 妇幼保健


一、妇女保健
  建场初期,农场推行新接生法,由各单位卫生员到户接生,对孕妇实行定期胎位检验。
  1964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妇女实行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制度。在生产劳动中,对“五期”妇女进行“三调三不调”(路程调近不调远、劳动调轻不调重、阴雨天或下地调干不调湿)。妇女每月享受例假3天,一年余。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对经期妇女劳动保护逐渐消逝。
  1972年,卫生队成立防疫组,兼管妇幼保健工作,以宣传卫生知识为主。
  1974年,配妇幼保健员1人,负责妇科门诊、助产工作。
  1978年,对全场妇女健康状况进行普查,查证患子宫颈靡烂的人数占全场妇女总数的23%,以药物治疗。并要求各级领导做好对妇女的“五期”照顾(此要求未得实际体现)。
  1982年至1983年,对婚前妇女、产前妇女皆进行检查,对全场妇女均进行全面普查(1982年2,405人,发病率8%;1983年2,170人,发病率28.5%)。
  二、幼儿保健
  1962年以来,农场每年为儿童注射各种小儿免疫苗、骨化醇等注射液。1983年实行计划免疫,给全场1,816名儿童办理《计划免疫接种证》建立预防接种卡。4月,对2,730名0—15岁的儿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其中134人患有近视眼、716人患有沙眼。一名叫金哲的儿童左眼视力达到了眼前指数,及时转告其家长,经佳木斯医学院确诊为“玻璃体出血”,疗后痊愈。10月,对701名0—7岁儿童进行体检,并普遍给儿童接种麻疹疫苗、麻痹糖丸、百白破三联针、二联针、流脑菌炎、卡介苗等药物。附:历年妇女保健登记表;历年幼儿保健登记表;历年预防接种登记表。 历年妇女保健登记表


历年儿童保健登记表


历年预防接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