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衣、食、住
第六编 社会
第一章 风俗习惯
第一节 衣、食、住
本场居民来自全国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生活习俗皆有差异。
一、服饰
清末民初,生活在大孤山、神仙洞(即明山屯)一带的烟民,均为来自山东、河北两省的汉族人。男子夏穿对开裙(白、兰、青、黑色)衣衫,下裳,着带白色裤腰,不分前后的便裤。女子穿宽袖大裙衣衫,长至臀下,内束打裥襞裙。青年女子着印花衣裤,富者多提花绣花,贫者雅素。新婚女子,穿绣花鞋,衣周遭镶绦边。新婚妇女带流苏披肩,婚后盘发成髻,加发网罩,名为盘簪。男子夏穿口圆布鞋或纳底煞鞋。冬穿合缝浅帮棉鞋,或着牛皮帆布纳底打褶乌拉。
冬季青年男子着对裾棉袄,老年人或妇女则穿左大裾右合布扣大棉袄,束窄腿带。夏季,此地居民多带草帽或苇笠,冬季戴貉皮、狗皮帽居多,戴狼皮、狐狸皮帽者少之。多系自捕野兽或屠狗后,将皮剥下制成帽,帽头均呈尖圆状,俗称瓜皮帽。伪满时期,此地的汉族农民,少数人以“出荷粮”(田赋)换取青白平纹布做成便服着装,多数人则以更生布、破麻袋片或狍子皮遮体,少年多裸体赤脚。
伪康德五年(1938年)以前,生活在大兴洞(现廿一队)大、小稻田村的朝鲜族居民则男穿大裾袄,布带,无系扣,并喜穿青色坎肩,肥大裤子。女着短小衣褂(多为青色),下着褶壁裾,四季均穿草鞋。伪康德五年,由日伪强行集并于明山屯后,仍坚持此俗。
1945年后,明山屯的鲜民基本走光。此种服装随之消失,伪康德个二年七月二日(1945年8月8日),此地光复后,尤其是土改以来,服式受内地影响几度变化。但大体不外乎公职人员着中山服或四平兜制服,或内挖四吊兜制服,或西服,裤角不挽边,宽八寸至一尺,瘦者六至七寸。普通农民四季仍着对裾或带大裾便服,布扣、圆塑胶纽扣或电木纽扣。1954年,兴起瘦裤角,香港式裤子裤脚宽六寸五分至七寸。
1956年后,大批铁道兵、转业官兵来到此地开荒建农场。1969年,组建兵团后,现役军人来场。加之文革期间,军服仿制品充斥市场。特别是1968年以来,大批城市知识青年来场时,所发棉帽、棉衣、大衣均为黄色或草绿色仿军服制品,统一型号,无男、女之分,名为兵团战士服。1957年至1976年间,此地男、女均以穿军服为荣,故形成多年之军服热。多数人一年四季一身黄。
每逢冬季,若不摘帽子,果有男、女不分之况。同时,上海、杭州的瘦腿西服裤子、火箭式皮鞋和北京的肥大吊兜中山服、佳,木斯的棉胶乌拉、哈尔滨的大头鞋,随着城市青年的到来,流入此地。这些灰色或兰色的先进式样服装同军服、工作服和胜利屯老住户的带大裾上衣,形成了兵团时期色彩单一的服装多样化。七十年代中期,本地在中年妇女中,曾一度盛行便服式花上衣,花色多呈大花纹雅素色,二三年后即淘汰。1976年始,服装以一身灰、一身蓝延续至八十年代初。
1978年后,我国和世界各国交往日繁,外国影视片大量流入,故外国留长发、大鬓角、烫发和穿喇叭裤之俗,逐渐为少数青年男女所接受。流行不足三年,由于多数人的反对和各级领导部门的干涉,穿喇叭裤、男子留长发之风有所减少。唯烫发有增无减。胜利农场开始只有一家兼职烫发店,到1982年底,已发展到三家,仍生意兴隆。起初,烫发是青年女子做新娘的标志。后来逐渐发展到未婚女子、中年妇女和个别女童也烫起发来。烫发这种易梳省事,保持头型不变的造型艺术,已普遍为广大妇女所接受。
八十年代后,留长发、披肩发、大鬓角,又在部分青年男女中开始流行,并不再引起人们的大惊小怪。红、绿、黄、花、紫、天蓝等各种艳色衣服、棉衣、罩衣逐渐为青年女子所接受。穿西服系领带,着套服、港式花衬衫的男青年逐渐增多。目前,多数青年男女均穿筒式裤(是对喇叭筒式裤子的紧缩和改造,裤脚微张,膝部略束)。中老年仍着一身灰或一身青的老式制服。少数老年男人仍持剃光头、留胡子的旧俗。青壮年男人则多留西式分发头、背头。少女则留发辫、短发或披肩发。青壮年妇女留剪发或烫发。少数老年妇女仍然留髻挽簪。在部分青年女子中,曾一度流行运动员发式(五号头)。本场干部多数着普通制服,少数着中山装或套服。1979年后,公安、政法、税务、工交、工商干部、警察等均着标志服装。
本场衣着品,历来以棉布为主,少有丝麻织品。伪满后期,因战争造成的物质困乏,当地农民无处购买棉布。只有交纳出荷粮 (田赋)后,每户一年可得十几尺青白布,其余全是废旧棉织品加工后织成的更生布。五十年代后期,化学纤维织品日见增多,而且质量较前大为提高,既美观又耐用。品种由锦纶、维棉发展到涤纶、涤棉,种类繁多。至八十年代初,本场衣着品80%以上均为化学纤维制品。
二、饮用水
本场居民饮用水,有地下水(分孔隙潜水和裂隙潜水)、泉水、河水、冰水、雪水、泡泽水等六种。
雪水:1957年,铁道兵初到此地,时逢初春,天寒地冻,没有水源,故化食雪水。此后,凡冬春上山清林伐木者,均带锅就地化雪水饮用。1969年后,冬春新建之生产连队也以食用雪水为主,少有食冰者。七十年代中期后,食用雪水消失。但冬春居民外出口渴时,仍有吃雪止渴的习惯。
泡泽水:本场初建之生产队,未打水井之前皆饮用泡泽积水。至今居民在春、夏、秋三季进山割草、割条子、采集时,仍有饮泡泽水的习惯。六十年代后,生产队的猪房马厩、牛棚羊圈处,均用人工堵截水线或推掘天然水坑积水供牲畜饮用。
冰水:本场打渔队至今冬春仍化冰块食之。砖厂从1966年至 1969年,在原址(现科研站)冬春均化食阿加拉河冰块。1982年以来,廿一队因机井水泵常坏,冬春时常取冰食用。目前,冬季上山长期作业单位仍以食用冰水为主。
河水:现本场打渔队仍食用挠力河水。砖厂1966年至1969年,食用阿加拉河水。
泉水:胜利屯、明山屯居民场社合并前,均食用泉水。1959年后改食井水。原十三队(1979年撤销)食用泉水。场部自1957年建立后,饮用岗楼山之南峰脚下(二处)泉水。1965年,农场办公室组织人力,首先将虎瓦公路南侧的一处泉水,深挖两米以上,以青石砌成井状并垒起井台,改变了饮水卫生条件。此泉直到1983年底,总场车队、加工厂两个单位的居民常年使用。虎瓦公路北侧之泉水,自1965年后,因居民常在此洗衣洗菜,停止饮用。1973年,汽车队食堂曾在此泉北侧掘一泉井(两米深),以砖和水泥砌成圆形,为食堂和住户用水提供了方便。八十年代后,因食堂撤销而填毁。
地下水(井水):本场居民饮用水,90%以上为地下水。胜利屯居民在1912年,打出此地第一口水井,四周以桦木楞砌成六方形,以辘轳汲水。此种水井与汲水方法,至今,本场大多数生产队仍沿用。七十年代后期,农场成立机械钻井队,开始钻深水井,但主要以工业用水为主。八十年代后,开始钻民用井。至1983年底,只有卅三队实现了机井、水塔、自来水化。一队、八队、十七队、二分场部,砖厂已取销了辘轳汲水,居民食用水到机井房水箱挑取。总场部自1980年建成水塔后,所有木制水井皆淘汰。砖房住户多数实现自来水化;土房或穿鞋戴帽房子的住户,均到各放水点挑水;场直单位工业用水已全部改用自来水。
三、饮食
本场饮食,以面粉为主,辅以玉米面、楂子、小米,大米等杂粮。副食以蔬菜为主,佐以猪肉、禽肉、鲜鱼、野味(野兽、禽)、蛋类、豆制品、粉制品,山野菜和少量牛、羊肉。主食单调,副食供不应求。
1、主食
1956年底至1960年初,农场初建,生产粮食不能自给,职工口粮由国家供给(大米、白面),生活尚好。原当地老屯(胜利屯、明山屯)居民,则多年以食玉米面、大楂子为主,佐以大米、小米、面粉、小豆等。食用方法,则将玉米面做成窝窝头、大饼子或大楂子加饭豆煮粥、小米掺大米蒸干饭等。1959年,当地老屯并入农场后,主食与职工同。1960年后,国家停止口粮供应,开始食用自产粮。因当时正值全国性严重自然灾害,职工口粮标准极低常以瓜菜、小豆腐、豆饼、玉米轴代之。因营养不良,职工患水肿病者较多。1963年后,随着农场生产的发展,职工口粮标准提高,主食以面粉为主,搭配少量大米、考查子、玉米面等杂粮。此间,部分单位和职工自找门路,用面粉到小佳河、佳木斯周围农村兑换大米。初为等价交换,随着兑换量的增加,逐步发展为补偿交易。七十年代后期,因本场种植粮食单一,全部改食面粉,杂粮皆无。更加剧了兑换大米补偿差额,由原来50斤面粉换50斤大米倒补两元钱增为每50斤面粉仅兑换35斤大米,农场职工蒙受很大损失。为改变这种局面,农场粮食科从1982年开始,用大豆、豆饼到外省兑换大批大米,定量供给职工。
本场职工北方籍人居多,具有丰富的面食制做经验。平时多食馒头、花卷、包子;逢年过节食水饺、油条、麻花、撒子等;野外用餐则多食糖饼、春饼、发面饼、单饼、馅饼等。大米仍为待客佳食。八十年代后,玉米楂子、小米等杂粮不常供应,偶尔粮店用白面到外地兑换少量玉米面、楂子、小米等,定量供应,煮粥食之。
2、副食
本场副食以蔬菜为主,佐以鲜鱼、猪肉、禽肉、野味、蛋类、豆制品和少量牛、羊肉等。
蔬菜:以自种为主。住户房前屋后均有园田地种植夏、秋季食用蔬菜;自留地(俗称大地)多种植冬、春季用莱。历年各单位均抽调部分职工种植蔬菜,主要供集体食堂食用和补充住户冬季用菜、的不足。逢灾年,均由农场统一从外地购买蔬菜,定量供应。本场春季食用蔬菜有:土豆(马铃薯)、萝卜、大白菜、大头菜、大葱、韭菜等;夏季食用蔬菜有:水萝卜、小白菜、香菜、菠菜、生菜、早豆角等;秋季食用蔬菜有:茄子、辣椒、西红柿、黄瓜、大蒜、晚豆角等;冬季用菜以大白菜、甘蓝(当地俗称大头菜)、萝卜、土豆为主,佐以胡萝卜、苤蓝、大葱、毛葱、大蒜等。我场冬季时间较长,气候寒冷,无暖房设施,食用新鲜蔬菜困难。每逢佳节,部分有交通工具(汽车)的单位,从佳市等地购进高价蔬菜卖给职工,余者皆食用秋季贮存蔬菜,多数住户尚无菜窖,多贮于居室之内,因温度过高霉烂严重,造成冬春蔬菜紧张。各单位公用菜窖贮存量甚微,只能供应食堂用菜和职工过节用菜。因土豆较易贮存,可食用近十个月左右,故为本场当家蔬菜。 ”
猪肉;猪肉是本场主要副食之一。夏季无定量,生产队完成上交任务后,余则本队自用,多于农忙和佳节时屠宰供给职工。场直地区,夏季现屠现卖,无定量限制。每逢年节,由农场主管部门统一调配生猪,各单位自屠。收购站屠宰之猪肉仅供应机关等单位。目前,本场猪肉仍供不应求。
禽肉:八十年代以前,多数生产队设有鸡房,逢年过节,屠宰后供给食堂食用。住户所食禽肉皆为自养。八十年代后,公养禽类取消,食堂所食禽肉均向住户购买。
牛、羊肉:八十年代前,生产队均饲乔役牛和肉牛,畜牧队、加工厂曾大批饲养过肉牛和奶牛,部分生产队有羊群。逢年过节,由饲养单位屠宰,农场统一调拨供给职工食用,数量极少。牛奶由用户自行向养牛单位订购。八十年代后,停止供应牛、羊肉。
鲜鱼;本场挠力河红肚鲫鱼遐迩闻名,鲤鱼、狗鱼、鲇鱼产量较高。1957年至1963年,年产鲜鱼最多达八十万斤以上。居民多食鲤鱼、鲫鱼,鲇鱼、狗鱼不屑一顾,黄颡(俗称嘎牙子)、牙里红等鱼,免费相送。七十年代后,人口不断增加,加之鲜鱼大量销往外地,故本场鲜鱼供不应求。春秋季节,由农场主管部门统一调拨,定量供应甚微。清炖鱼、酸辣鱼(即杀生鱼)具有独特风味,为我场传统待客佳肴。本场凡常年积水之泡沼河汊,均有鱼类生长,尤为涝年逢水皆有鱼。1981年,本场遇特大涝灾,一、二十、廿一、廿八、四十等生产队,在麦田路沟里捕获上万斤鲫鱼。夏秋季,逢休息日,部分职工自备鱼具,到河汊、水泡中捕捞、垂钓或手捉鱼。七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初,本场修建水库二座,内放鱼苗数万尾,因管理不善,产量甚微。目前,居民食鱼,仍以自然水域捕捞为主。
豆制品:本场种植大豆仅次于小麦,故豆制品原料丰富。豆浆、豆腐、豆腐皮常年制做,为我场冬春蔬菜不足之一大补充。
粉制品:土豆(马铃薯)是本场主要蔬菜之一,种植广、产量高。七十年代,场直家属大队等单位始加工粉条、粉面、粉皮等。八十年代,被外地进入的地瓜、绿豆等粉所取替。
山野菜:本场域内多山林,盛产“山珍”闻名中外。木耳、磨菇、猴头(即树鸡蘑)等菌类和蕨菜、黄花菜、茗叶菜、猫爪子等应有尽有采之不尽。除职工自食外,大量交售,支援出口。蕨菜畅销日本,深受日本人民的欢迎,被称之为“山珍”。木耳炒肉、磨菇燉鸡、猴头烩肉、蕨菜炒肉丝、茗叶菜包饺子、黄花菜甩袖汤、猫爪子蘸大酱,清香可口,鲜美异常,为本场居民之传统佳肴。
野味:本场山林、草地之中多山鸡、乌鸡等飞禽和黑熊、野猪、狍子、狼、雪兔等野兽。建场至七十年代初期,农场有专业狩猎队,捕杀狼、狍、黑熊等,分给各单位职工食用。少数职工业余时间打野鸡、乌鸡、水鸭,套狍子、雪兔自食,少有出售。七十年代后期,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的大量开发和狩猎者的大量捕杀,野禽兽日益减少,加之国家保护动物资源禁捕条例的颁布,狩猎专业队取消。目前,只有少数业余爱好者,利用业余时间,套捕山兔、打野鸡、乌鸡自食,个别人由自食转为高价出售。
四、居 住
原大孤山、明山屯居民,刚到此地时,多为穴居——住地窨子。于干燥草地挖深坑,上架木梁椽子,覆盖草土,旁留洞口,以梯出入,内生火塘,全家围居。 以草墩为枕,白桦皮代席。伪康德十年(1943年)春,日伪于大孤山并屯时,居民均住窝棚或马架子。光复后,受内地影响,多构造屋字。结构为木刻楞堆砌和土筏垒砌两种,上披以小叶章草以避风雨,门南向,呈马架式,纸格窗,周遭木栅栏围之。木刻楞住房较为简单,将圆木于九十度角结合处砍出凹槽;深浅以与下面圆木相吻合为限,串以木钉。树条子覆泥为顶棚,房盖亦用树条覆泥后披苫小叶章茅草,为落地式。烟囱置于房内隔壁墙中,出于房后屋脊处,墙内外以草泥多遍抹之。此种住房的特点是暖和、千爽、明亮,唯不防火,并浪费大量木材。
1956年后,铁道兵曾于此地建过少量木刻楞房,因木材浪费大,于1959年后停建。此后,新建生产队之临时仓库、猪房、牛、马棚、住户之苞米楼、猪圈,仍采用木刻楞建筑,并以石块或圆木墩垫起,铺圆木为地板。
建场初期,以杨木杆横卧交织成墙,或以草泥上下缠于横木之上,内外两侧涂上胶泥,尔后用细沙抹平,于房梁处起两层树条天棚,用泥糊平保暖。房盖放檩材七至九根,不用椽材,笆条顺放尔后涂泥苫草。比木刻楞房暖和、省材,但寿命较短,一般十年左右。1960年后,房屋结构为立木桩,不再以草泥卧拉或挂拉,改用拌干草泥以铁插一截截插之,较卧拉墙厚,约60—80公分。两户一栋,一户两间,靠山墙处开门,烟囱置于房中,从厨房进居室,无地基,十五、六年后,柱脚即腐朽,房屋多倾斜。
1964年后,所建房屋均砌明石基础,按图纸正规施工。公用房均为砖瓦结构,民房皆用土坯砌墙,砖砌烟囱,天棚及房盖均改用木板,上钉油毡或苫草。并由两户一栋改为四户一栋,每户使用面积22平方米,火炕皆为土坯垒砌。
1967年至1969年,本场开始兴建部分穿鞋戴帽(窗台以下砌红砖,窗台以上砌土坯)民用房。屋内墙壁用细沙抹平,刷白灰。 1967年,竣工的俱乐部(600个座位),为当时之最大砖瓦结构建筑。
1969年,兴建部分砖墙油毡结构职工住房,四户一栋,每户使用面积22平方米。1972年10月,竣工的廿四团机关办公室(现机关办公室),山墙与前后墙等高,于山墙处向里一间施以半截梁 (俗称二梁),然后将两根人字木斜放于半截梁之上,以螺栓系之。顶部与第二间的大梁顶部等高相交(俗称三顶尖)。下置以厚夹板,将两根人字木顶部分别以螺栓系于夹板之上,然后于人字木上横摆檩条,竖钉木板,这种结构省工省料,样子美观,属马尾式建筑(俗称马屁股房)。此后所建的公用房或锅炉房均为此种样式。
1978年,兴建的总场医院住院处,为本场第一座居住式二层楼房,
1980年,兴建的职业高中教学楼和1983年所建之小学教学楼,均为三层楼房。
1980年始,民用砖房均为白灰抹棚,水泥地面,仍为四户一栋。每户住房面积上升为27、32、36、37平方米不等。客厅与卧室分开,门窗逐年加大,门框上部增设两块玻璃,室内光线充足。房屋前后留门,通风良好。前门为双层门斗,上置遮雨板,后门建有仓库式偏厦,厨房移至客厅后面,由后门进入。1983年始,场直地区所盖民房,同时在房前或房后建同主房等长、宽3—4米的砖墙仓房,房盖钉板苫盖油毡,设门窗,留过道和大门。住房前后由用户以木板围成栅栏,形成庭院式风格。1980年后,所建的砖瓦结构民房,由苦土瓦、石绵瓦和水泥瓦,逐步改为自制黑铁皮瓦和外进垄沟式白铁皮瓦。至1983年底,本场住砖瓦房的户数已接近总户数的70%。本场居民冬季均以取暖炉取暖。建场初期取暖炉皆为草皮土坯堆砌,现均为红砖砌之,上覆以50公分方形炉盖。七十年代前,以木头为主要燃料。八十年代后,农场禁止用成材圆木作烧柴。在居民中实行配给煤炭,部分居民依然用不成材硬杂木作烧柴。目前,本场居民所用燃料,主要有煤炭、木柴、条子、豆秸等。 1981年后,部分居民将炉灶相继改为通风加铁篦炉,可煤柴两用,内装自制小锅炉,由单位统一安装暖气设备(少数人自筹资金安装)。至1983年底,场直单位的砖房住户,多数已实现家庭暖气化 (土暖气)。目前,本场机关办公室、中、小学、职业高中、医院等公共设施和生产用房的取暖,基本实现了暖气化(皆为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