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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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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年3月红卫农场(团)初建时期,全场(团)辖10个生产连队(一、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一个工程连(基建队)。9月改制六十二团,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六师。团直属7个连级单位,有汽车连、修理连、工副业连(现加工厂和副业队)、工程一连、卫生队(现医院)、服务社(现商店)和学校。
  1970年到1974年,六十二团的发展建设速度很快,采取以连建连的方法扩建新点,五年中又新建了14个农业连队(二连、八连、十三连、十四连、十五连、十八连、二十一连、二十四连、二十六连、二十八连、二十九连、三十一连、三十二连、三十四连、科研站)。在此期间,十四连组建不久因规模小不利发展,当年取消并入十五连编制。
  兵团时期,根据当时战备工作的需要,先是成立二连、八连、十三连和团直工程一连为武装连。后因武器装备的增加又将三连、四连、五连、六连、九连、十连、十二连三十二连、二十一连和团直修理连编入武装连。
  1977年10月,撤销六十二团,改为黑龙江省红卫农场。区划未变。
  1980年2月,为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多种经营项目,将六队、十一队撤销,分别成立林业站、畜牧队;将二队合并到三十一队(称二队),取消三十一队建制,原二队地址划归水利队;将十三队变小分队划归十五队领导。
  1983年,红卫农场所辖22个农业生产队,(场区东片有七队、八队、九队十队、十二队,西片有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三十二队、十五队、十三队、科研站,北片有十八队、二十一队、二十四队、二十六队、二十八队、二十九队、三十四队,南片有十六队)。场部直属单位16个(汽车队、修造厂,加工厂、商店、医院、中学校、小学校、变电所、制材厂、基建队、修路队、物资库、招待所、水利队、砖厂林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