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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机构

第三节 管理机构



  1969年至1977年,团直家属连由团管理股管理,生产连队家属排由各单位支部管理,业务上由六十二团分口管理。
  1978年至1980年,场直家属队由农场办公室管理,直属单位和生产队家属排由所在单位支部管理。
  1981年至1982年,根据总局指示,为加强对集体企业的领导,增设了集体经济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场大集体单位。
  1983年集体经济办公室改为多种经营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场的大集体及三户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