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网点
第二节 商业网点
一、商店
1、建制沿革
1969年3月15日,六十二团商店成立。主任高尚义,另有会计、营业员,共3人主持商店的管理、采购、营业等项工作。营业室只有一顶帐篷,同时兼做办公室、仓库和宿舍。一张木板床当柜台,条件很差。同年5月增加一顶帐篷,并调入两名营业员。
1970年冬,商店迁至现场直托儿所西侧位置,路南两顶帐篷为门市部,路北一顶帐篷为办公室和宿舍。
1971年,胡景忠任商店副指导员。
1972年,商店迁入了新建店房。总面积1150平方米,其中营业室面积500平方米,全部砖瓦结构。10月1日开始营业。
1973年,胡景忠任副主任,刘国生任指导员,赵玉琴任副指导员。营业员15人。
1979年,于重礼任副主任。
1981年,白永谦任主任,高尚义任支部书记。
至1983年,商店共有44人,主任胡景忠,支部书记高尚义,副主任于重礼、吴清安,专职商业人员38人,占全场总人口的0.43%。
2、经营情况:
十五年来,商店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逐年增加,经营管理不断完善。1973年以后基本完成了农场下达的购、销、利、费、劳等各项指标。1973年至1983年资金周转次数最低2.5次,最高4.4次,利润率最高5.9%。1973年商品销售额6.3万元,人均购买力在60元以上。1973年到1983年销售额增加到134万元,人均购买力在100元以上。名牌产品需求量大,供应不足,如电视机、自行车等。四大件中的缝纫机,手表,杂牌自行车等供货充足,需求量很小。购买力投向名牌电视机、立体声录音机和食品、烟酒、服装等。1983年出售电视机近200台。
二、代销店
1970年,为解决各生产队职工家属购货难的问题(当时全团12个生产连队其中最远的距团部30里),相继在距团部较远的一连、三连、四连、五连、七连、九连、十连、十二连等8个连队设立了代销店。业务归团直商店领导。经营项目主要有日用食杂等生活必须品,商店按其销售额付给3%的代销费。以后,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每组建一个连队均增设一个代销店。商业网点基本形成。
1979年以后,大批城市青年陆续返城,部分由他们经营的代销店,先后停止了代销工作。1981年,农场商店与各连队代销店均脱离业务关系,连队的代销店多由个人或家庭自办,由农场商店零售价进货,给代销人3%的手续费。
到1983年,农场有15个代销店,分布在边远连队,为职工家属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