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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食征销

第三节 粮食征销



  一、征购
  1971年开始上交粮,1975年实行粮食征购五年不变政策,我团征购任务为4000吨,1982年调整征购基数,谷物征购任务为:3800吨(大豆除外)。
  1975年粮食年度始,上交粮12万吨。1981年因受灾,未完成征购任务。1983年超交得加价奖223万元,累计共得加价奖587万元。
  二、销售
  本着及时安排征购及时安排农场所需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安排好三留粮的同时,积极组织粮食销售。从兵团过渡到农场历来实行“边收割”、“边晾晒”、“边扬选”、“边入囤”、“边上交”的五边方针,上交粮速度较快。1981年由于自然灾害,购返销粮2000余吨。自1972年到1981年向国家交粮连年超万吨(1973年、1981年两年因受严重的自然灾害,未能向国家交售商品粮除外,1980年、1983年两年达两万余吨。粮食商品率最好年份的1982年达76%)。截止1983年共向国家提供商品粮15万吨(扣除返销粮2000吨),平均年交粮l3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