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管理
第二节 工商管理
一、执照管理
为保护企业合法经济,打击非法活动,先后对农场工商企业,特种行业,集体和个体企业共51家进行登记发照。对20家商业发了烟酒专卖执照。1980年对国营砖瓦厂、制材厂、修造厂、粮油加工厂、招待所登记发照。次年到1983年完成对工程队、综合加工厂、商店、收购站、浴池等单位登记发照。
1982年对6家集体企业,6户个体企业发了照。1983年对集体企业3家,个体企业21户发了营业执照,同年9月以后,停薪留职的工人全部停止营业,退回执照,回原单位工作。一些由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也纷纷退了照,到年底全场个体户仅有8户。
二、物价管理
1969年至1981年,未有物价专管机构。农场的再加工产品作价,管理由农场计财科统管。市场价格由各企业上级业务部门管理。
1982年,工商助理员兼管物价。
根据1982年元月8日国发《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精神和同年8月6日国发《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物价部门有权进行物价检查和监督,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违犯物价方针政策和物价纪律的案件。1983年2月,农场商店在出售一批北京洗衣机厂生产的白兰牌洗衣机时,出现了两种售价消费者反映很大。经查,白兰牌洗衣机进货时间是在削价后,而农场商店未接到调价通知仍按原价出售。对此农场决定,按现行售价,多收部分退还买主。维护了消费者利益,群众满意。同年9月,农场综合商店(集体)出售自行车,质次价高,系属废品零件组装。经研究给予罚款处理。
对农贸市场的物价,一般不做限价。由买卖双方协商,原则上随行就市。年关、佳节个别品种出现暴涨,则临时采取最高限价政策。
三、市场管理
1982年集体和个体企业兴旺起来,从业人员增多,打破了商店独家经营的局面,市场经济活跃。为保护合法经济,取缔无证经营打击投机倒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即要扶持集体和个体企业的发展,又要认真审批。到1983年止,有集体企业9家,个体企业27户,国营企业15家。自1981年起开始征收管理费,随着市场不断繁荣收费也不断增加。1981年收费70元,1982年收费100元,至1983年剧增至2300元。
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1982年在农场商店后面建铁皮市场大棚90平方米,造价1800多元,给进入农贸市场的交易群众提供了方便。1983年5月,市场大棚移到农场招待所门前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