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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八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农场的税收始于兵团时期的1971年下半年。根据兵团文件的规定,税收业务由各级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团可设2—3人。连队由财会人员兼办,不单设税务人员。供应股刘军和专业会计方娟娟负责办理税收业务,负责人是供应股股长张焕新。
  1977年,农场正式设立了税务机构,即红卫税务分局。配备2人,张占福任分局局长,范萍为税收专管员。
  1978年,根据上级规定,增加1名税收专管员。
  1979年6月,绕河县税务局接管了农场税务分局,并于本月20日正式签订了交接议定书。
  1982年4月,范萍代理税务分局副局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同年11月,通过考核,又增加1名税收专管员。
  1983年,范萍任税务分局副局长,税务专管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