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权机构第一节 公安 一、机构沿革
建团初期,政治处设政工组,先后有3名保卫干事负责内部保卫工作。
1970年春,成立了保卫股,现役军人狄银书任股长,设保卫干事5人。保卫股代行公安机关职能,分别负责户籍和内外勤务。主要工作是处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破,隶属六师保卫科。
1977年10月撤销保卫股,成立公安分局,隶属饶河县公安局。史继明任教导员,宋新生任副局、长,干事3人。
1980年建三江农场管理局农垦公安局成立,红卫公安分局隶属其领导。史继明任局长,宋新生任副局长,有干警6人;看守警3人;至1983年,分局已有干警10人,看守警3人,农场拨给北京吉普1台,并配专职司机1人;同年六月份成立消防队,购进消防车1台,配备司机2人,消防队员6人,分局派1名干警负责消防队的领导工作。
1983年11月份,公安分局分别设立户政(包括政保、边防)、刑侦、治安三个股,分别配任股或付股长。三个股的设立,使分局的工作的分工更具体化,也更有利于各项责任制的落实。
二、社会治安
自1977年开始至1979年,农场大批知识青年返城,为解决劳动力不足,农场为来场投亲靠友来场人员落户。(年令限制在25岁以下),1977年迁出2393人,落户1585人。由于人口流动量较大,加之一部分人员的盲目流入,给干警掌握社情底数带来了较大困难,致使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有所上升。
1978年,分局总结经验教训,侧重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治保会的作用,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召开治保主任会议,并经常到基层检查督促财物管理,安全防火及更夫的工作情况,年终对先进出纳员、更夫、治保主任进行表扬和奖励。这样做既发挥了基层治保会的作用。也有利于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使发案率下降。自
1976年至1978年,刑事案件破案率每年都在89%以上,重大刑事案件破案率100%。除76年拘捕人犯5名以外,77年、78年只拘捕人犯1名。由于治安防范、预防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1978年初分局受到了合江地区公安局的奖励。
1979年,分局在人员新,工作经验不足的情况下继续努力,全年破案率达到80%以上。1980年分局继续抓安全防范工作,有97%的单位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99%的单位设了专职更夫,大部分单位落实了对后进人员的帮教工作。以上几项工作的落实,为实行干警包片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1982年,为了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分局加强了对场直居民区的管理工作成立了居民委员会,划定了6个居民委;并分别选举了居民委主任及居民组长,落实了门牌号;并在全场实行了自行车管理制度,利用三个月的时间,为687台自行车打号、发牌证。
1983年,全国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分局一方面结合本场典型案例,利用广播、板报、张贴布告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用以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另—方面注意“配合”刑打斗争,抓现行犯罪活动,震慑不轨分子,提高了干警的破案水平,推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为配合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分局还设立了边境检查站,加强搜查和控制工作,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内潜外逃。
三、边境管理
1974年,原保卫股根据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关于换发边境居民证的请示报告》,文件要求进行了边境居民证的发放工作。全场共有6464人,适发证5039人,已发证4313人。
l979年同全省统一换发边境居民证。
1983年分局户政股,负责边境居民证的审、换、发工作及办理县内通行证的工作。治安股对外来暂住人员建立了临时户口制度,包片民警经常深入责任区清查自流人口。
四、户籍管理
建场(团)初期人口主要是外场调入的干部职工,1969年5月份以后,除正常迁出入外,大批迁入的均属下乡知青。
1977年,由于知青开始返城,农场开始接收投亲靠友人员落户,大批落户是在1977至1979年,之后恢复正常落户。
建场以来,户口管理一直坚持执行《户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农垦系统有关户口管理的现行政策,并在党委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积极做好户籍管理工作。基本做到了领导带头执行户口政策,严格把关,户籍工作人员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未出现过徇私枉法的违纪行为。
五、大案、要案
1、武装连失火案
1970年元月16日晚,担任该连一排生火员的李动军。把用“虎头胶盒”做成的小油灯点着,挂在用席子构成的帐篷隔墙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重大火灾。烧死5人,重伤2人,轻伤3人,烧毁帐篷一顶和27人的衣物等,损失达3万余元,兵团第六师军事法院判处李犯有期徒刑1年交群众监督改造。
2、刘连阳奸污女知识青年案
1971年四月至1973年3月,刘犯利用职权,采取腐蚀引诱,威胁等卑劣手段,先后奸污女知青6人,猥亵、调戏3人,兵团第六师军事法院判处刘犯有期徒刑十五年。
3、董福河残害幼女案
l973年至1975年,董犯先后对4名幼女孩进行残害,将共中1名6个月的,幼女扔到水坑淹死,并打伤受害者的母亲。收监后,参与暴狱活动,被饶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4、于立江流氓案
1971年至1974年期间,于犯利用职权以谈恋爱、交朋友以及关心生活等手段,先后多次奸污女知青8名,猥亵13名,调戏7名,经饶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5、张仲义盗窃案
1975年11月2日晚,张犯用铁棍撬开连队放钱的卷柜,盗走现金1986.44元,经饶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6、李学万杀人案
李犯与其妻方珠玉经常因家务琐事打架,虽经调解,方仍一再提出离婚,并带自己的衣物住回娘家。1979年10月21日,李因方回家取棉鞋将屋子弄乱不满,与方争吵,并用铁锹朝方头部连砍两下,方当即死亡,经饶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赵希忱伤害案
l981年9月2日,赵犯之妻病故。但其借口是本队代理副队长李XX气死的,并将灵棚搭在李家门口。当该队指导员孟详云进行劝阻时,赵同其儿子对孟进行殴打,造成连队混乱,使国家财产损失1000余元,后由公安分局前往处理,但赵百般抵赖,拒不认错,案发后,饶河县人民法院在农场首次公开审理赵希忱一案,参加旁听1700多人。经饶河县法院两次判决,被告人不服上诉,最后由合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赵希忱伤害罪2年,侮辱罪1年,妨害公务罪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
8、于美东强奸案
1982年7月至1983年5月期间,于犯先后3次深夜手持凶器闯入集体宿舍,以暴力和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对女工和女教师进行强奸,经饶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9、盗枪案
1983年3月12日,武装部军械库门被撬,犯罪分子盗走自动步枪2枝,子弹若干发,7天后在豆桔堆里找回1枝。此案至今未破。附:历年发案、破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