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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司法

第二节 司法



  一、司法机构及工作概况
  1968年12至1977年10月农场没有专设司法机构,一般行政业务由保卫股代管。这期间发生的刑事,民事案件由黑龙江省建设兵团六师军事法院审理,1977年8月饶河县红卫人民法庭成立,孔德琴任副庭长,法庭有审判员1人,业务上由饶河县人民法院领导,行政上受场党委领导;1981年法庭增至3人,陈振任副庭长;有审判员、书记员各1名;
  1982年11月刘湘奎任副庭长,1983年5月配法警1人。1983年.8月1日建三江农垦法院正式成立,红卫法庭在业务和行政上受农垦法院和农场党委双重领导。
  1982年8月25日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开始,法庭抽掉两人到建三江农垦法院参加打击刑事犯罪斗争,通过实践锻炼了干警,提高了办案水平。
  1984年2月27日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长达三年未解决的离婚案。
  1977年至1983年以来,共审理民事案件117件,其中巡回就地办案率达75%.
  二、历年民事案件(见下表)



  三、平反冤假错案
  张丙戌一案的审理。
  张丙戌、男,1946年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籍河北平安县人。该人于l973年2月27日因犯流氓奸污迫害女知识青年罪,由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军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78年4月1日刑满释放回场。
  张丙戌获释后,多次找公安、司法部门和农场领导提出口头申诉。并于1978年5月26日向农场写出书面申诉,要求组织给予复查处理。经农场党委研究决定,由法庭向饶河县人民法院汇报,后对张丙戌申诉一案由红卫农场法庭和饶河县法院进行全面复查。饶河县人民法院根据复查事实,认为原判确有错误,决定对此案依法进行改判,宣告张丙戌无罪。
  四、基层调节委员会
  1982年,全场共建立调解组织43个,有兼职调解员180名,处理简易纠纷190余件。1983年建立调解组织45个,有兼职调解员188名,其中男性125人,女性63人;党员88名,团员20名;副队级以上干部48名。处理简易纠纷240件。
  调解组织的建立,为使民事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减少民事诉讼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