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生育工作 建场(团)初期,农场城市知识青年较多,他们当中大多数都能按照晚婚晚育的要求去做。
1973年,农场(团)在十连召开了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会上号召全团的干部、职工、家属象十连学习,做计划生育的促进派。l975年,开展了全场(团)性的大会战,对已生育过3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夫妇,采取了绝育手术。这年女扎84人,男扎14人,上环101人。
1979年,农场根据人口的变化以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要求,对全场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的夫妇施行了绝育措施。首先由医院开始做了女扎手术,然后在全场普遍展开,这年先后有l97人做女扎,3人男扎,38人上环。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落实,农场也把这项工作提到了工作议事日程上来。1980年,国家要求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并把计划生育工作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控制人口增长,农场实行了按单位发放准生证的方法,对青年人结婚要求男25岁,女23岁,否则不予登记。准生证也按新婚妇女的年龄情况发放。今年以来,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按季度下到各生产队进行计划生育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早动员。采取补救措施。如小月份进行人工流产,大月份进行引产术。对不执行规定超计划生二胎者给予罚款1200元或开除职工队伍。
对晚婚晚育方面做得好的夫妇,给予鼓励。如男女双方均为晚婚年令者,每晚一年奖励10元。对晚婚产妇实行延长产假半年,工资照发政策,独生子女享受三免费(托儿费、学费、医疗费)待遇。
1933年,农场有594对夫妇报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附:计划生育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