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婚丧
第三节 婚丧
一,婚姻:
农场组建时期,人员多为密山、虎林地区农场的老职工和城市知识青年。生活条件艰苦,住房简陋,他们的全部精力都倾注在开发建设抚远荒原上,很少谈及青年人的婚姻嫁娶。
随着农场生产的发展,人员扩编,人们的生活条件也得以逐步改善。此时,青年男女在共同的生产劳动中建立感情,自由恋爱。结婚方式也很简单:单位为新郎新娘举行各种形式的结婚仪式,节俭、庄重,而且热闹非常。嬉闹欢笑之中,新郎新娘相互鞠躬,向主婚人鞠躬,向各位来宾分发喜糖。来宾代表也向新婚夫妇表示美好的祝愿,亲朋好友赠送一些礼品以贺新婚之喜。
七十年代中期,已有旅行结婚之风。新婚青年集中几年来的储蓄,借度蜜月之机,到男女双方的家乡探望,同时顺路游览祖国的山河。随“旅行结婚热”的兴起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亦有的青年男女筹资专程去北京、上海、苏杭二州等风景优美、热闹繁华的大城市,旅游观光、一饱眼福,游览盛地二人同程,留下幸福的一瞬间。此风俗延续至今。
七十年代后期,受社会之影响结婚大操大办者偶有出现。结婚随礼从开始送几元钱的物品发展到几十元的现金,一些老职工为此甚感“头疼”。为此,农场各级组织大力宣传移风易俗,婚事新办。
1982年4月9日农场工会和团委两次联合组织l0对新婚青年,在农场俱乐部二楼舞厅举行集体婚礼。参加者有场首长和工会、团委、妇联的负责人以及新婚青年的家长、亲友、同事等。每对新婚青年拿出20元钱,买烟、糖、茶招待来宾。工会还特意组织了乐队为婚礼奏乐助兴。农场党委书记王振捷、彭承璞先后分别为两次婚礼致了词,对八十年代的婚事新办给予了肯定和鼓励。大家吃着“喜糖”、抽着“喜烟”,嗑着别有“喜味”的瓜籽,说、笑、逗、趣,喜气充满了整个婚礼…”。农场团委和工会为每对新婚青年赠送了一对暖瓶和双人床单;第二次参加集体婚礼的7对新婚青年还由农场派车去边陲江城——佳木斯市游览4天。
1983年,农场45岁左右离婚、丧偶的中年男女,始有登报刊征婚之事。随着两大文明建设的深入,人们逐渐树立了新的婚姻道德观念。
二、丧葬
农场的殡葬习俗仍为传统的土葬。长辈去世则晚辈左臂代黑纱以示悼念;职工死亡单位为其开追悼会,送花圈;干部死亡农场组织开追悼会,表示对死者的哀思。死者一般都穿新衣入棺,墓地多在农场八队以东500公尺处的一块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