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农场总局时期(1977、3—1986、12)农场总局时期(1977、3—1986、12)1976年2月25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同黑龙江省农场管理局合并,在佳木斯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兵团所属各师改为农场管理局,第六师于1976年3月改为黑龙江省建三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师所属各团改为农场。二十五团于1977年3月15日改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场,1978年8月3日,龙农总(1978)223号文件,由建三江农场恢复为七星农场,隶属建三江国营农场管理局领导。场长高静海,场党委书记陈广海。下有7个农业分场和工副业单位,场机关设纪委、组织部(科)、宣传部(科)、工会、团委、教育科、基建科、计财科、农业科、林业科、种子公司、机务科、供电科、物资科、外贸科、工副业科、交通科、行政办公室、机关党委、公安分局、法庭、武装部、规划办公室、科技科。
兵团改制为农场,现役军人陆续离开农场,只有四位(郭相久、刘相高、金景财、刘瑞熙)同志就地转业,参加农场建设,同时在1977年和1978年中,京、津、沪、哈四大城市的下乡知识青年绝大部份返城,由职工子弟投亲靠友的落户青年顶岗,解决了生产用工的紧张局势。
平反冤假错案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以后,1977年12月10日,胡耀邦遵照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率领组织全体同志,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经过大量切实的调查研究工作,坚决平反冤假错案。他提出“凡是不实之词,凡是不正确的结论和处理,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搞的,不管哪一级,什么人定的和批的,都要改正过来”。农场党委根据此精神,于1978年3 月10日给72起冤假错案的人平反昭雪。把靠边站的老干部重新安排了适当工作,对部份干部、职工重定了成份,对一千多名同志改划了出身,使这些人放下了“包袱”,心情舒畅。与中央保持一致,同心协力干“四化”,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
1978年、1979年、全场一度执行基本工资加奖励,每人年平均奖金25元。1980年场直工业单位执行浮动工资,即每人每月按本人的基本工资预借80% ,其余20% 作为浮动,到年终结算,根据本单位经营情况,盈利补足20%外,还有奖金,亏损不补。1982年,除学校、医院外,普遍推行浮动工资和奖励提成办法,打破了干与不干都一样的思想,激发了积极性。1983年8 月起,科技人员,在原工资级别的基础向上浮动一级工资,8 年固定继续向上浮动一级。同年开始,有停薪留职,自谋出路,经商开店,走致富之路。
为改革公建职工住房制度,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其积极性,改善自己居住条件。从1984年起,开始部分实行“自建公助”,1987年一律采取:自建公助“的办法,这样减轻农场经济困难和严重缺房的实际情况。
1981年麦收前后,连续降雨60多天,降雨量达到886.1 毫米,是历史上百年不遇的内涝灾害。
将丰产的小麦和茁壮的大豆,全被水淹没,大豆绝产,小麦欠收,冬菜种不下地,当年亏损达2 ,600 多万元,同时也严重影响了1982年春播小麦,到6 月初,省农场总局,从宝泉岭、新华、向阳3 个农场,调来100 台拖拉机支援抢种大豆,10多个农场和单位支援种子1 万4 千余吨,年终农场盈利246 万余元。
1983年,全场实行经济责任制,专业承包,全面整顿。黑龙江省农场总局派“整顿企业蹲点调查工作组”一行11人进驻农场,从2 月22日至9 月22日,7 个月时间,进行四项整顿工作。即:1 、改革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制,整顿了劳动组织。农牧业生产单位实行利润包干,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大包干责任制。工副业单位大部份实行浮动工资,超额分成的办法,个别单位实行利润包干,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大包干责任制。基建、水利实行定额投资,自负盈亏的大包干办法。服务行业普遍实行工作(业务)有考核。费用包干的办法。机关各级干部与生产队一样实行浮动工资。2 、整顿了劳动纪律,公开处理了两起偷盗粮食案件。3 、整顿了财经纪律。通过自查,查出违犯财经纪律事项146 起,金额896 ,800 元;上级来查,查出371 起,金额607 ,823元,两项合计金额1 ,504 ,623 元。4 、机关和场直以及各级班子的整顿是这次的重点,主要进行了两件大事。一是揭摆各种不正之风,查找影响机关建设的症结。通过自查,揭摆,共查8个方面99个问题;二是机关进行了改革,压缩了行政科室,增加了经济体制。行政科室由原来的18个压缩减为8 个,成立了9 个企业公司(种子、林业、畜牧、工业、商粮贸、劳动服务、物资供应、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两个中心(教育、卫生)。机关行政人员由原来的220 人,减少为136人。减少了层次,压缩了一部分非生产人员,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场党委书记齐立昌。场长苗泽波。
农场党委下辖7 个农业分场、1 个建筑工程公司、场机关等党委共9 个。设党总支单位有农机修造厂、教育中心、医疗卫生中心、运输公司、畜牧公司、商粮贸公司,场直有少数单位原是党委或总支,也一律改为党支部,隶属总支一元化的领导。
为发展大型机械化生产队,通过世界银行贷款,1983年7 月,将43队、47队扩建为“黑龙江农垦项目”点的大型机械化队,开荒面积6 万亩,投资标准80元/亩,共投资额480 万元,1986年付清,2033年1 月15日还清全部贷款。
1983年12月农场体制调整,七分场与二分场合并,四分场撤销,六分场更名为四分场。78队与74队合并。原四分场所属的38队、69队归四分场;49队、砖厂归属五分场;36队、37队、46队、48队归属一分场;白酒厂归属工业公司领导;修理所归机务科领导;卫生所归卫生中心;学校直属教育中心领导。全场共5 个农业分场,49个农业生产队,15个分场级单位,56个队级单位。(包括科研站)。1984年农业生产队改为管理站。
根据中发(1984)1 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党委的部署,为改革国营农场体制,解放生产力,发展商品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从根本上改变农场“一穷二死”局面的重大措施;为改革1 日的经营方式,克服职工吃农场大锅饭,农场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病。从12月开始,以兴办家庭农场为突破口,对农场进行全面改革。
1985年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突破口的经济体制改革。于1984年和1985年春全面进行,普遍宣传,提高认识,分步进行农具转让,土地分配和签订经济合同。全场共兴办家庭农场和各类专业户2902个。其中:从事麦豆种植的家庭农场2 ,604 个,家庭林场26个,养猪专业户49个,养鸡专业户50个,养奶牛专业户19个,养渔专业户25个,其他饲养户10个,各种服务性专业户140个。
承包给家庭农场耕地面积为652 ,207 亩。其中责任地609 ,817 亩,林地23,584 亩,饲料地6 ,768 亩,园田地12,074 亩。转让给家庭农场拖拉机299 台,康拜因272 台,小型车103台,各种农机具1 ,357 台件。转让总价值为9 ,478 ,367 元。
通过经济体制改革,使农场彻底破除了旧的生产经营模式,克服了经营管理上高度集中,分配上的等级工资,管理制度上照搬工业等三大弊端,砸烂了企业吃国家、职工吃企业“两个大锅饭”、初步形成了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的新模式。
1986年根据中央8 号文件和省国营农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稳定、完善、提高”的方针,继续坚持改—革,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职工家庭农场。在自然灾害比较严重,资金十分紧张的困难情况下,圆满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全场工农业总产值达67,585 万元,比1985年增长69.8% ,经营盈利达到520 万元。工农业生产以及各项经济建设上升幅度很大,全场有12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28项工作在省、总局、管理局的同系统,同行业工作中位居前茅,榜上有名。
坚持打破“大锅饮”和搞活企业的改革方向,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个模式、不搞“一刀切”、不搞大变动,允许多种经济承包形式并存的原则,从农场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充分发挥劳动、技术、规模效益为基点,对全场家庭农场的经济规模、承包形式,内部管理,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理顺调整,纠正了经营规模过大或过小的两种偏向,使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基本上达到合理适度。承包形式也由1985年“清一色”的单户家庭农场变为机组承包、机务队承包、联户家庭农场、单户家庭农场等四种形式,并且普遍建立健全了内部核算,分配制度。
1986年全场以机组承包形式的家庭农场61个,联户家庭农场27个,联户家庭农场848 个,机务队承包2 个(2 个项目点)。全场936 个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除个别的出现经营亏损外,95%以上的家庭农场都能够达到经营盈利,全场有9 个生产队的家庭农场职工人均得奖达到千元以上;33个队职工人均得奖达到2396元;有7 个生产队的家庭农场职工人均得奖达到500 元以上;有12个独户家庭农场和专业户纯收入超过万元以上。全场职工人均得奖达到207 元。职工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1986年全年人均收入达到577.5 元。以1985年人均入收提高31% ,是建场以来历史上最好的收入水平。
1986年粮豆总产量达到68,693 吨,比1985年增长34.5% ;粮豆平均单产达到232 斤,比1985年增长53.1%.其中:小麦平均单产256 斤,大豆单产204.8 斤,水稻单产420 斤,最高达到1 ,030斤。全场上交商品粮46,215 吨。农业产值达4 ,446 万元,工业产值1710.6万元,是1985年工业产值的2.3 倍,相当于建场头15年工业产值的总和。
黑龙江省七星农场隶属关系及工作机构设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