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渔
第四节 渔
七星农场境内七星河,河道弯曲,流经农场二段为中下游,水域长300余里,河内鱼类繁多,主要是鲤鱼、鲫鱼、狗鱼、白鱼、黑鱼,还有少量的鳊花鱼和鳌花鱼。建场前归富锦县水产公司管辖。七星农场建场后,1957年正式设立了上亮子,派工人郭庆勇、付长胜、庄殿元、西德,滕广诗等用木头在河里插了三华里的箔架起窝棚正式捕鱼。为了加强力量,1958年6月2日派去以范新春为队长,于永嘉为政治指导员,队员有付金龙、高培源、马金发,毕汉等转业官兵,一共9人,箔增到3华里,配有3只小船 2片大网12片挂子,当年生产10万斤鱼。1959年鱼亮子由于永嘉负责。1960年增加为五个点,即上亮子,中亮子,刘家亮子,外七里星亮子(下亮子),貉头林子(主要种菜)上下300华里。1960年12月派吴正才任队长兼书记,统一管理,1961年捕鱼40多万斤,纯盈利24万元。1962年产鱼30多万斤。1963年至1965年,每年产20多万斤,1966年到1972年,每年产10多万斤。兵团时期,曾一度归商店经营,以后又归三分场。到70年代中期起,鱼的产量越来越少,原因有三:一是只捕不养;二是沿河亮子增多,除本场的亮子外,外单位还建立了很多亮子;三是网眼不加限制,任意捕捞。“文革”以前七星农场出产的鱼,除每年向富锦县水产完成上交任务外,全场自食有余,当年最好的鱼,每斤2—3角钱,1960年鱼亮子有小划子船4条,1961年7条,以后连运输船在内共有9条。1961年冰下捕鱼,最多的一网捕捞6千多斤。当时5个点共有20人,最多的是1969年,干部工人共27人。
鱼亮子除生活艰苦外,在1959年到1963年很不安宁,特别是外七里星亮子,河道弯曲,河面狭窄,河床较深,冬天鱼类好集中于此,是七星河出鱼最多的壳子,可是饶河县水产部门违犯县的疆界(蔡咀子以上属富锦管辖,外七里星亮子更是富锦管辖的区域),经常不分白天黑夜组织渔工到七里星管辖的捕鱼现场闹事,1962年经省在佳木斯宾馆调解,七星农场负责工副业的娄锡钧在会上讲道理,摆事实,最后对方理屈词穷,服从省决定归七星农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