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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四节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管理科(简称工商科),1983年4 月12日同商业科分开,当时的负责人崔玉庭,工作人员有孙振虹,高洪文。通过整业后工商科正式成立,人员增加,并根据业务内容作了具体分工,科长金景财,计量管理孟祥贵,任家友,市场管理所长辛敏河,工作人员杨德玉,何修礼,会计徐德春,科员马先国等人。
  工商科的职责范围有:
  一、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主要是促使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社会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工商企业,保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纠正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法令的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加强验照管理。
  二、合同管理。对不同部门之间所订立的经济合同,负责监督检查和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
  三、打击投机倒把。这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打击那些以获取暴利,扰乱市场,破坏四化建设的非法行为。
  四、计量管理。负责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执行计量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统一,和计量器具的一致,准确与正确使用,对违反计量法令,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计量管理人员有权查明原因,向企业有关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五、市场管理。根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保护国家政策允许的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制止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的不正当经营思想作风。贯彻执行市场管理法规,教育制止其他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
  六、商标管理。加强商标管理,是适时准确细致地为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的有关手续,依法查出商标的假冒,侵标案件,切实地保护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对假冒商标的犯罪行为,要予严历打击。
  七、管理个体工商业户。经过批准的个体工商业户,经常检查他们的经营作风和经营范围,对其违反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或给予适当的处理,保障其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
  八、广告管理。许多企业通过广告宣传,介绍产品的品种、质量,性能和使用办法,但必须按照《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严禁以次商品,冒充好商品。进行欺骗宣传。
  九、物价管理。1932年了月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物价管理条例》稳定物价的方针,加强物价管理,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扩大商品流通,安定人民生活,对套购倒卖,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处理。
  凡是农场的工副业产品,必须经建三江物价局议价,按价出售,农场物价科只能监督执行,只能有上承下达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