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定额和报酬
第二节 劳动定额和报酬
建场以来到1986年,对农牧生产队和工副业队,在工资分配形式上,大致有基本工资、月薪日计、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作业工资和产量工资———即两结合工资,以及浮动工资,经济责任制的专业承包等多种形式。
1962年,对临时工采取计时工资,1963年对固定工实行计件工资,就是按规定完成定额指标,补齐基本工资,超额完成定额,按规定提成奖金。1964年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办法。
“三包”:包产量,包成本,包利润:“一奖”:见利就奖:“四固定”:土地,农机具,人员,奖金。
1965年实行两结合工资(作业、产量),工人评工记分,以分付酬,先给80%的工资,完成任务再补发20%,超产盈利就分奖金。到1967年“文化大革命”时,对以上工资形式受到了严厉的批判冲击,终止执行。
两结合工资计酬形式,是根据该生产队的土地情况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分为四类,每类生产队,每月按基本工资先发给 80 %,年终结算,完成盈利指标“按出勤天数”补齐20%的基本工资,盈利部分提取奖金。当时第一类,有直属一队(今九队)。盈利部分按“2 、1 、7 ”比例分成,即20%分给工人,10%生产队留成,70%上交总场。第二类有直属五队(今五队),盈利按“3 、1 、6 ”分成,即30%分给工人,10%生产队留成,60%上交总场。第三类有直属九队(今二十四队),盈利按“4 、1 、5 ”分成,即40%分工人,10%生产队留成,50%上交总场。
第四类有直属二队(今一队),盈利按5.1.4 分成,即50%分给工人,10%生产队留成,40%上交总场。
分类的主要目的是激发工人的干劲,充分发挥生产建设的积极性。如直属一队(今九队),在当年的春播时,一个班次,每天定额30垧,实际完成60垧。人工割大豆,每人每天定额3 亩,实际完成12亩。在每年一月一号前后,总场就把全年指标拨给生产队,由生产队灵活掌握使用,这样生产队有了自主权,就可以根据本队具体情况安排生产。原则是:农忙时工资收入高些,农闲时工资收入低些,一个工分可给0.09—0.10元,每天十分为限。冬天修水利每个土方量国家投资是0.80元,实际只给工人0.50元。当时的一队就盈利32万元。
参加两结合工资,人员的限制是,只许2 1级以下的人参加,20级以上的人不许参加。
实行两结合工资制有十大好处,有三个定心丸,十大好处是:第一,工人干部共同当家立业;第二,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结合起来了;第三,能够勤俭办农场;第四,工人能够勤俭持家;第五,人人关心生产;第六,工人干部能够关心作业质量;第七,工人、干部能够互相监督;第八,干部一手托两家一工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第九,全家老少均可参加劳动;第十,到十一月份场光地尽算总账,欢欢乐乐过春节。
三个定心丸是:第一,保证工人不减少全家全年的收入;第二,上级生产指挥有失误由上级包下来;第三,遇到天灾人祸国家包下来。
可是在1969年,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后,这切实可行的劳动报酬办法,说什么,是所谓“刘少奇的流毒”,是“物质刺激,奖金挂帅,不突出无产阶级政治”,于是干部和八大员(会计、统计、加油、领料、出纳、粮食保管、物资保管、卫生员)实行基本工资,工人实行月薪日计,每月出勤不能超出25.5天,多干不给工资。
1978至1979年,全场一度执行基本工资加奖励,每人年平均奖金25元,分春播、麦收、年终三个阶段,按3 、8 、9 元标准评比支付,如单位完成阶段生产计划,不亏损,可评奖金,完不成任务,出现亏损不予评奖。
1980年在场直工业单位,执行浮动工资,每月按本人基本工资预借80%,其余20%作为浮动,到年末决算,根据本单位盈亏情况决定是否补齐20% 的浮动工资,有盈利还提成分奖。1982年全场除文教卫生外普遍推行浮动工资和奖励提成办法。1983年,全场实行经济责任制,专业承包。其具本实施办法是:承包内容有品种、产量、产值、利润、质量、成本、协作关系、供销渠道、以及安全要求等。无户口的自流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得参加任何承包。1985年始全场推行兴办家庭农场,实行专业承包,自负盈亏办法。
计酬形式与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1 、实行定额上交,利润包干,自负盈亏的家庭农牧队,年终收益补齐工资后,净利润部分先提留,后分配的办法,即从净利润中提交分场10%,生产队留成20%,余额部分人均300元以内全部分给职工个人,人均分奖超过300 元时,超过部分再按“ 2、3 、5 ”比例分成,20%上交分场,30%生产队留成,50%分给职工。
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全奖,亏损全赔的承包组或个人,工资以40元为杠,杠上实行级差保留,列队管理费摊销开支,杠下按工资1.25元预借(在落实利润包干指标时,工资支出以600元为限,承包收支相抵后的差额基本作为包干指标,但不能定亏损指标)。年终上缴包干利润后,全额作为个人分配。亏损全额记个人名下,按职工欠款处理。
2 、农业队的林业生产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育苗承包以收抵支;人工造林按面积,按投资标准分年度付款;林间空地种植收入全部归承包者,如苗木达不到成活标准,则按未成活比例扣减种植收入。
园林队,1983年亏损指标2 万元,年终经营亏损不超过2 万元,浮动工资如数返还。亏损超过2 万元部分,则按比例扣发浮动工资,如经营盈利按5 、5 分成,即50%队留成,50%作为职工奖金,个人分配不封顶,由林业科下达育苗品种,面积和成活率等任务,如未完成生产任务,虽然亏损不超过2 万元或经营盈利酌情扣发浮动工资和年终奖。
3 、基建工程队实行工程预算大包干的办法,一包全年,自负盈亏,年初按批准的建筑工程预算包任务,包质量,包工料,包投资。施工期间可对一线生产工人采取定额包工的计酬形式(按预算人工费的80%支付),管理人员(包括管理费开支的后勤服务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年终预算包干有余时,节余部分按“ 2、3 、5 ”比例分成。即20%交公司,30%队留成,50%作为职工奖金。如预支部分挂账,其余80%从下年预算包干节余中抵补, 20 %由职工个人承担。在工资中逐月扣回。
4 、修造厂仍实行“利润包干,超额不交,亏损不补,自负盈亏”的办法。计酬办法按本厂自订办法执行,年终超额完成利润包干指标时,超额部分“7 、3 ”分成,即70%厂留成,30%作为职工奖金。
5 、水利机械施工队实行土方投资大包干的办法,一包全年,自负盈亏,土方投资由水利部门按工程设计标准规定。生产队工人全年实行计件工资,即:每推一方土,经水利部门验收合格付给工资0.06元,(队可根据不同车型不同车况,具体核定单车计件单价,但平均不准超过0.06元),平时付给0.05元,年终单车包干费用(包括检、修费用)不超过,补齐0.0 1元。
全部补发后费用差超过时,则以单车包干费用不超过为准,能补多少补多少。另外根据车况由队核定冬检时间,最多不超过一个半月,检修期间发基本工资,其他时间不发工资,年终不再另发奖金。管理人员(包括管理费开支的勤后服务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年终投资包干有节余时,90%作为队留成,10%作为管理人员奖金,但人均得奖不准超过300 元,剩余部分转队留成。
投资超过时,超支部分挂账,其中90%从下年投资包干节中抵补,10%由管理人员负担,在工资中逐月扣回。
对在野外作业的第一线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每人每天按0.40发给野外补,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由于计件单价中已经包括这笔补贴,所以不再发给野外作业补贴。
6 、砖厂:制砖时间,生产工人按实际生产的产品计发工资,每块砖核定工资0.007 元,平时预支0.006 元,留存0.001 元,视年终经营管理成果发给完成生产指标,经营不亏损(合资砖每块 0.05 元,不合格砖以质论价),留存0.001 元(砖坯0.5 厘)全部付;经营亏损,以收支平衡为准,能补多少补多少。管理人员(包括管理费开支的后勤服务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年终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时,超额部分按“2 、4 、4 ”分成,即20%交公司,40%厂留成,40%做为全厂职工奖金。
7 、采石队:实行定额上交,采石工人全年实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如地基石每立方1.60元,路基石每立方1.80元,石毛每立方0.80元,粉碎石2.30元,以出售石方计发工资。
管理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年终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时,超额部分按“2 、6 、2 ”,分成,20%交公司,60%队留成,20%做为管理人员奖金。
8 、粮油加工厂:粮食加工厂继续实行“三包”节约(增产)有奖办法,年度中工资浮动。
(一)包加工费。按成品数量核给加工费,面粉1 吨32元,豆油1 吨5 百元。
(二)包原粮运输。按从各队调进粮食计算,根据场内运费单价核给运费。
(三)包粮油出品率。以三等小麦为准,出粉率为75.5%,麦麸为20%,小麦每高低一等,增减1 %的出粉率,麦麸则减增1 %;大豆出油率,以五等大豆为准,出油率为10.2%,出饼率为76%,每增一等出油率,增加0.5 %,出饼率减少0.5 %,等外大豆出油率为9.7 %,出饼率为76%。
年终浮动工资列入成本后完成“三包”财务指标时,超额完成利润指标部分,按“2 、3 、3 、2 ”的比例分成,20%交总场, 30 %交公司,30%厂留成,20%作为职工奖金。
9 、综合加工厂:对各车间、门市部、服务部采取经营承包责任制,采取工资预借,利润包干,全奖全赔或超利分成浮动工资(分成比例自定)等不同形式的承包,允许全民所有,企业由集体经营或个人承包,厂部管理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年终在保证利润包干指标完成情况下,可按全厂人员平均得奖额计奖。
10、交通运输,轻工建材,饮食服务等单位继续实行利润包干,浮动工资,超利分成的办法,超计划利润部分,分别按照以下比例分成。
轮胎翻新厂,考虑到该厂当前生产的实际情况,1983年财务指标收支平衡。如经营亏损不超过3 万元,浮动工资如数返还,亏损超过3 万元以上部分,则按比例扣发浮动工资,如经营盈利。按“5 、2 、3 ”分成,50%交总场,20%厂留成,30%作为职工奖金。
汽车队按“6 、2 、2 ”分成;印刷厂按“5 、2 、3 ”分成;啤酒厂按“5 、2 、3 ”分成;白酒厂按“5 、2 、3 ”分成;木材厂按“6 、2 、2 ”分成;招待所按“4 、2 、4 ;分成。道路队、机井以按65%,20%,15%分成。
分场、场直单位汽车,要承担各级管理费和各项应负担费用。单车承包的,承包指标包括吨公里、耗油和盈利。
11、供电站继续实行以电养电的办法,每度电收费0.15元,其中,场部民用电每度收0.09元。年度编造线路维修计划,年终浮动工资列入成本后,盈利部分提取10%作为职工奖金,但维修任务完不成的不能视作盈利。
12、房管所继续实行以收抵支,维修费补贴包干的办法。如收不抵支时按实际维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贴一定的维修费,补贴指标由行政办提出具体意见,会同财务部门一起核定后下达。房租收入和维修补贴为维修包干费用,年终维修任务未完成应削减补贴指标。年终浮动工资列入成本后仍有节余费用,节余部分50%作为职工奖金。
13、托儿所实行差额补贴的办法,年初由计财科按照历年托儿费收入水平核定收入额,以收抵支,不足部分由总场给予差额补贴。按百分制考核计奖,全面完成考核指标按机关平均得奖的 80 %计奖,费用突破取消百分中的费用分(费用分不低于33分),并按突破比例扣减应得分。
14、电影队的奖励办法,由工会提出具体意见报总场批准后执行。
15、自来水站采取年初定任务,定费用,包工期,包质量的办法,年终全面完成施工任务,施工费不超过,经基建部门检查认定质量合格,节余施工费用的10%作为职工奖金。
16、供应部:实行工作考核费用包干。费用不突破按机关平均得奖水平的30%计奖。费用突破按突破比例扣奖,突破费用的 20 %时不得奖,工作考核不合格时也不得奖。
17、科研站:年初由农业科下达科研项目,并会同计财部门核定科研经费包干指标,年终全面完成科研任务,包干经费不超过,按机关平均得奖水平计奖,包干经费超过,按超过比例扣发奖金。包干经费虽有余,但未完成科研任务时,按未完成比例核减奖金。
18、各分场的修理所可参照总场修造厂的包定办法执行,也可由分场自定奖励办法报总场备案。
19、商店、收购站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商店内部的各分店,各部组采取利润包干,经营自理,自负盈亏的办法。预借工资,季末奖罚兑现,逐季累计完成净利润包干指标,盈利部分作为奖励,但人均季奖在50元以上的要进行分成,即50%交总店, 50 %用于个人分奖,奖金不封顶,经营亏损挂个人欠款。管理人员在保证全店利润指标完成的情况下,年终可拿全店全员得奖平均数。
收购站实行利润包干,浮动工资,超利分成的办法。
20、各级学校,总场、分场、医院在定员定编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下达费用包干指标(分场医院由分场核定),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在全场经营有利有奖可得的情况下,对完成各项工作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分别由教育科、卫生科制定),包干经费未突破的单位,按本单位年标准工资总额的10%提奖,但人均得奖不准超过机关平均得奖水平,奖金由总场支付。单位内部的生产工人可实行承包责任制,单独奖罚。
21、农场的各级领导和机关(包活分场、专业公司)工作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建立分行业,分系统联系挂钩的责任制,要明确规定考核标准,个人得奖要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好坏和尽职尽责优劣相联系,年终完成全场(分场、公司)利润包干指标时,按全场基层单位(有奖单位按得奖人数,无奖单位按在册职工平均数)平均得奖数提取奖金按百分制依核计奖。
22、物资科仓库实行流动资金,占用和采购限额,费用包干的办法,突破占用采购限制和费用包干指标,按突破比例扣奖,突破20%时不得奖。
此工资分配形式,于1983年3 月16日一19日第二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执行。
从1966年至1986年,按国家规定,职工较大幅度地调整增加了工资,其次数有:1974年1月前,对一、二级和下延级的职工进行了低调。
1977年全场职工升级增加工资面为8 ,465 人,占总人数的1979年全场职工升级增加工资面为3 ,940 人,占总人数的37%。
1981年全场文教系统职工升级,增加工资面为939 人,占本系统总人数的85%。
1983年全场职工升级,增加工资面为7 ,621 人,占总人数的 94.8 %。1985年1月文教卫生部门,普遍提升一级工资,1985年7 月,全场职工普遍提升一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