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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保护

第三节 劳动保护


农场的劳动保护用品,历来是遵照黑龙江省劳动局和农场总局劳资处的规定,结合农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又作了具体规定和发放条件。如1980年5 月31日《星场字(1980)第032 号改发现金的七种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改发现金的七种劳动保护用品品种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注“△”为备用防护用品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