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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保健

第四节 劳动保健


为了促进生产的发展,保障工人的健康,1979年7 月建立接触矽尘作业和高温作业劳动保健制度,并定为接触矽尘作业的保为乙等每人每天为0.20元和丙等每人每天为0.15元两个等级。接触高温作业保健为季节(6 —8 月份)高温丙等标准每人每天0.15元。
  具体规定有一、享受接触矽尘作业保健的工种仅限于:1 、修造厂的铸造车间为乙等;2 、采石队的露天采石凿岩工及破碎工为丙等。
  二、享受季节高温作业保健的工种仅限于修造厂的铸造、炼钢车间和各单位长年性砖厂的出装窑工。
  三、享受劳动保健的工种按实际出勤并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因无保健食堂,所需费用可随同工资发放到个人。
  四、所需劳动保健食品(接触矽尘作业的工种为每人每月肉 2斤,豆油0.5 斤,糖1 斤;接触高温作业的工种为每人每月肉1 斤,豆油0.5 斤,糖1 斤)。由商业部门负责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