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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法庭

第二节 人民法庭


七星农场法庭于1977年3 月正式成立,庭长孙绍英,审判员庞汝秋(1981年提为副庭长),助理审判员贾环东。1979年王永安调法庭任审判员,1983年6 月担任庭长,审判员贾环东,马桂兰, 1985 年9 月副庭长贾环东,1986年担任庭长法庭日常工作:1 、处理轻微的刑事案件,2 、处理民事案件,如离婚、赡养、继承、赔偿、伤害等等。3 、受理5 万元以内的经济案件。4 、宣传法制。5 、指导调解委员会工作。6 、接受上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交办业务上的事。7 、接待有关法律上的来信来访。8 、1986年开始受理经济案件,协助农场追回外欠款任务。由于农场对法庭工作为支持,1986年在建三江管局法院系统双文明建设活动中被评为先进文明定,刘伯成波评为文明法官。
  历年处理案件:1977年一1979年所处理的案件无人统计,故没有处理案件数字。
  1980年共受案件65件。结案53件,其中:离婚36起,赡养2 起,抚养2 起,债务2 起,简易16起,赔偿2 起。
  1981年共受理案件53起。其中:调解离婚17起,调解和好8 起,移送外地处理2 起,交办2起,彻诉1 件,简易3 起,抚养3 起,赡养3 起。
  1982年共受案件65起,结案64起,未结案1 起。其中:离婚29起,调离14起,合好15起,扶养1 起,赡养4 起,债务3 起,其他5 起,移送5 起,撤诉6 起,终止1 起。
  1983年共受理案件42起。其中:离婚29起,赡养8 起,债务1 起,移送3 件,其他1 件,来访64人次。
  1984年共收案件34起。调解34起,其中:离婚28起,赡养3 起,债务2 起,其他1 起。
  1985年共收案件30起。调解28起,其中:离婚24起,赡养1 起,其他2 起。
  1986年共收案件32起。调解30起,判决2 起,其中:离婚,9 起,赔偿4 起,债务2 起,赡养1 起,经济纠纷5 起,其他1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