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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教师工资级别

第六节 教师工资级别


农场教师分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工资级别各不相同。1963年前,绝大多数教师是行政级。1963年除总场中心学校领导外,全改为教师级。当时中学最高为7 级,小学最高为8 级。
  师范院校毕业分配来的第一年为试用教师。自此以后,从农业工人当中选拔做教师工作的,均为农工级。农工一级32元,农工二级37元,农工三级42元为最高。这些农工级长期做教师工作的,逐步也改为教师级。1977年把不足教师最低一级的改为下延级。
  1980年试行班主任津贴,其标准如下:班级学额未达到标准,其中:满20人发4 元;10—19人发3 元,9 人以下(复试班发3 元)发2 元。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5 元,36—50人,发6 元,51人以上发7 元。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4 元,36一 50 人发5 元,51人以上发6 元。
  1983年7 月开始,大,中专毕业生在原来工资级别的基础上,实行向上浮动一级,按规定八年固定。               附表: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单位:元)



  自1985年1 月1 日起,教育随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长工资,并另加教令津贴,具体标准如下:(六类地区)



  教龄津贴是:5 年3 元,10年5 元,15年7 元,2 0 年以上10元。
  工龄津贴是:每年0.5 0 元计算。
  教育是人类社会所共同具有的社会现象,是培养和造就社会群众才干的母机。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每一代人都必须把自己及前人积累的知识,传给后一代。可以说,没有教育,社会就不能延续下去。当前,教育事业又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担负着提高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培养各类人才的重任,因此,国家对教师的地位提高,不但在工资上的提高,而且在政治待遇上也极大提高。19 8 3年5 月,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对教令25 年以上的老教师赠给“园丁荣誉纪念章”。全场共有2 0 余名教育者荣获。
  国家订为每年9 月1 0日为教师节,这是我国从未有的节日,也是世界各国少有的。1985年9 月9 日上午,全场500 多名教师,欢聚在建三江会场隆重庆祝我国第一个教师节。会上首先由教育中心党总支书记鲍立成致了开幕词,场党委书记齐立昌代表场党委、场领导、场机关全体表示祝贺,并勉励全场教师,再接再厉,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再立新功。接着是商业公司。
  机关、共青团委、分场、家长等代表在会上发了言。紧接着向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最后由教育中心主任宋修棠发言,农场党委副书记周正义作大会总结。
  会后进行文娱演出,优秀教师同场领导一起合影,并分别在招待所食堂,场机关食堂会餐,每人标准3 元。
  20年教令的老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教师光荣的“荣誉证书”,全场有3 0 余人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