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
第二节 银行
为适应农场农业的发展和方便群众储蓄的需要,于1958年 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富锦支行在七星农场设立了七星岗储蓄所,有储蓄员2 名,郭学光,徐德永。
随着农场事业的发展,耕地面积日益扩大,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又于1959年5 月改为富锦支行七星岗营业所,主任唐新民,营业员田宝珍、王秀美、刘杏改、徐德永5 人。1969年组建生产建设兵团,改为建三江分行六师支行,教导员王西福,行长杜累和,工作人员增加到97人,负责六师各个团的储蓄,借贷业务领导。根据形式的变化和需要,于1974年4 月1 日改为富锦县支行建三江办事处,全行人员达到57人。
国家根据建三江地区的特点和建设的需要,1982年4 月,成立了两所建设银行,在建三江车站南和光明镇,各成立了储蓄所,还设有大兴、创业、洪河3 个办事处,为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个人,方便群众的储蓄,并以各单位会计兼任储蓄员,代办储蓄业务,使个人手中零散的钱,都能较快地集中到国家银行。
建三江建设银行,是按行政区划建立的,由于条块分割,资金分散,利用率低,与农场配合不够协调,1936年10月15日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建三江支行,这是黑龙江省第一个地区银行。
支行成立,是打破行政区划,按经济区划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尝试,有利于农场及结算资金,减少结算环节,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