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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外事

第五节 外事


一、“黑龙江农垦项目”
  1980年5 月,中国恢复在世界银行的席位后,世界银行于同年冬天对中国进行了第一次经济考察,之后,制定了从1980年7 月1 日至1983年6 月底,三年向中国贷款8.7 亿美元的贷款规划,贷款用于石油、水电、农业、教育、卫生、港口、工业技术改造等项目。
  1982年底,原农垦部组织各省农垦局提报贷款项目,以供国家审定。根据原农垦的意见,当时我局提出两个项目,一个是开荒1,000 万亩,另一个是3 ,000 万亩现有耕地配套。
  1981年初,经原农委、进出口委,财政部平衡后,选定了黑龙江垦区开荒300 万亩项目,贷款8 ,000 万美元。同年4 月,我局正式向原农垦部呈报了项目申请报告。
  1981年8 月初,世界银行东亚及太平洋区域办事处项目局农业三处处长威廉。T.史密斯率领考察团来垦区进行为期十天的考察,并审察了我局编制的《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荒300 万亩计划任务书》,基本协定了该项目。
  1982年2 月,世界银行派出了以戴夫斯为团长的预评估团来垦区进行为期一周的观地考察及会谈。同年5 月,戴夫斯又率领评估团,并于11月提出了《黑龙江粮食基地项目评估报告》。
  1983年3 月7 日至20日,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83〕财外字第064 号文),以财政部葛复村司长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在华盛顿同世界银行就项目的贷款与信贷协定,评估报告、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以及有关招标事宜进行了会谈,双方达成了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协定名称之为“黑龙江农垦项目”;贷款金额确定为无息贷款3 ,500 万个特别提款权(约相当于4 ,500 万美元),有息贷款3 ,500 万美元,共约8 ,000 万美元;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大型拖拉机,收割机,工程机械及引进其他先进技术,建成年产7.5 亿斤粮豆的商品粮基地;有息贷款利率为可变利率,还款期限为有息贷款20年,无息贷款50年协定形式采用通用文本。
  协定文本由财政部,农牧渔业部以〔83〕财外字第211 号,〔83〕农(联)字第19号文报国务院,于3 月30日,经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副总理万里,姚依林批准后,用电传告世界银行。5 月20日,贷款和信贷协定在华盛顿正式签署。
  黑龙江农垦项目(开荒300 万亩),资金总额4.84亿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3 ,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24亿元);国内配套设备投资2.60亿元。
  (一)、世界银行贷款8 ,000 万美元中,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3 ,500 万美元。还款期:19 89 年1 月1 日至2003年7 月15日;国际开发协会信贷4 ,500 人美元,还款期:1993年7 月15日至20 33 年1 月15日。
  (二)、国内配套投资2.60亿元中,国家预算内投资1.30亿元;自筹资金0.90亿元(包括总局自筹0.45亿元,管局、农场自筹0.45亿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0.40亿元。
  根据上述,七星农场掺1983年7 月,将43队、47队扩建为“黑龙江农垦项目”点的大型机械化队。开荒面积6 万亩,投资标准 80 元/亩,投资额480 万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258万元,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投资82万元,农场自筹资金9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国内配套投资50万元。贷款支付,从1983年至1986年支付清。贷款偿还本金从199 3 年7 月15日至2033年1 月15日,50年还清。
  贷款的主要内容有:拖拉机10台(4WD8台),收割机4 台,E51 收割机7 台,深松犁2 台,条播机3 台,点播机1 台,中耕施肥机2 台,中耕机2 台,施转锄2 台,收割机2 台,玉米割台1台,挠性割台2 台,拾禾台2 台。
  二、机械引进
  1983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从美国卡特彼勒公司引进的2 台挖掘机,在七星农场进行可行性和机械的先进性试验,美方先后派美籍华人4 名,美籍人2 名,进行实地操作试验,并及时帮助培训驾驶人员,按中美双方合同规定,在第一阶段实验后,把机械交给农场继续进行生产性实验。
  1984年从日本引进挖掘机2 台,机械性能良好。从国外引进的这4 台挖掘机,为农场水利作了大贡献。
  三、富锦县人民政府对采石场的批复
     富锦县人民政府文件
     富政发(1983)46号
     关于黑龙江省七星农场申请划拨采石场批复
  七星农场:
  星场字(1983)2 号文件收悉。根据你场基建对石料的实际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永善北山石毛场中拨给你场采石面60市亩。北面东西长400 米(自北山西端往东丈量)南北宽100 米;
  二、同意在仁义西北山碎石场中拨给采石面30市亩。北面东西长200 米,南北宽100 米;
  三、同意在德林西北七星石场办公室北面的块石场中拨给你场采石面30市亩。北面东西长200 米,南北宽100 米。
  1971年,县革委下发的富革委字(1971)37号文件,现予作废。你场在永善,德林两处建房占土地,应县补办征地手续。
  你场接文后,请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同公社落实使用界域和面积,并按政策规定向县交付土地使用管理费用。
  采石场的使用权属于七星农场,所有权属于国家,归当地公社管理,石场不准转让,自采自用,不准作商品性生产。
  关于砂石管理费的上缴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公社缴纳。
                           富锦人民政府(公章)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