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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事略

第三节 事略


刘新春,河北省博野县城东公社,城东大队人,1943年12月出生,贫农出身,高小文化程变,1964年5 月参加工作,在佳木斯机械厂当学员、工人。1663年8 月来农场,工人,学员。
  1964年参军任战士。196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复员任汽车驾驶员。
  刘新春时时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衡量鞭策自己,使他养成刻苦钻研,技术精益求精,工作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他的车经常坚持三勤,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保养和调整,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杜绝车子带病行驶,保证了安全行车,做到开破车满勤。平时注意勤俭节约,从不浪费一滴油,一个螺丝钉,一个零件。10多年来安全行车576 ,545 公里。完成2 ,017 ,908 个吨公里。平均每年节约油料900 余公斤,从1979年一1982年节约修理费2 ,500 元;1979年一1983年连续5 年盈利亏54,410.58元,个人出勤,年平均为306 天,车出勤年平均270 天,完成任务和利润连续3 年名列前茅,并多次评为农场,县、地区和营局。的安全行车标兵、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成为广大群众学习的榜样。
  1972年-1980 年,受农场奖励厂次,后勤机关党委奖励4 次。 1979 年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先进生产者。1980年和1981年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劳动模范。1980年和981 年,为建三江国营农场管局优秀共产党员。1980年6 月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为六届人大代表)同年3 月出席黑龙江省第六届工会代表会议。
                 抗日时期老干部
                (按姓氏笔划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