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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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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存真求实地记述七星农场1987~2005年的自然和社会的发展面貌。以改革为主线,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色、专业特点,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上限为1987年,下限为2005年。
  三、全志共9编、70章、298节。另设概述、大事记、附录。
  四、本志为续编,在本志时限内变化不大的事物从简记述,作适当归并处理。对前志遗漏或记述不祥的事物进行补充。为反映事物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部分内容适当上溯。
  五、本志体裁系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纵横结合,以横为主,不越境而书。
  六、人物坚持生不立传。回忆录、文征、文献辑录有价值的及反映农场两个文明建设的资料。
  七、统计数字以计划统计部门历年编报的统计数字为准。未列入国家计划的以会计、文书档案数字为依据,其它反映人民生活和个体、私营企业等数据经调查入志。
  八、统计数字凡能进到上一位的一律进到上一位,小数点以下统一保留两位数字。
  九、计量单位一律用汉字,少数行业可使用计量符号。
  十、姓名、机构、单位、官职均沿用历史习惯称呼。志书中人名不加官衔,不加“同志”之称。黑龙江省简称省,黑龙江农垦总局简称“总局”,建三江农垦管(分)局简称“管(分)局”,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简称“兵团”。
  十一、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文件均省去国家名称;引用其他机构文件,文件名称前冠以省、市、县及其机构字样,说明发文单位。
  十二、志书中涉及到地名、单位有变更的,以变更时间为准,变更时段前的可用原名,变更之后一律用现名,需要说明的冠以“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