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利费税的收缴1984~2005年,农业经济利费税收缴指标呈逐年上升趋势。从货币数量上看,22年间利费税收缴指标共增长9.24倍,1984年土地租金每公顷253.5元,2005年土地租金平均价为每公顷2595元。年平均增长11.7%。与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基本保持一致。剔除物价上涨指数后,1984~2005年实际增长了1.8倍,年平均增长2.8%。
1、农业税的调整及“两补一免”政策的实施
2004年黑龙江省按照中央关于“两补一免”政策规定,取消了农场的农业税征收。农场对农业承包也取消了农业税。取消农业税的同时,执行了国家粮食直补政策。全场当年共发放粮食直补资金682.5万元。按照2003年富锦市征收七星农场的课税面积为43333公顷,每公顷平均补贴157.5元。实际发放过程中,农场按照2004年粮豆播种面积46533公顷进行均摊,直补金额为每公顷146.7元。
2、利费收缴的调整
1984~2005年全场农业利费承包收缴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平均利费收缴额由1984年的每公顷210元,到2005年达到每公顷利费收缴2595元,2005年比1984年增加了11.4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2.7%。
农场改革的前10年(1984~1993年),利费收缴水平变化不大。1994年,农场加大了利费调整力度,由1993年的每公顷收利费276.5元,达到了每公顷563.7元,平均每公顷收缴利费额比上年增长了103.9%。自1995年开始到2005年全场的利费收缴指标,根据上一年度粮食价格的升降,几乎是年年调整。粮食上涨了,随之在第二年交利费指标增加。粮价下跌了,下一年度利费指标又减少。1994~1996年大豆的市场价格从每公斤1.9元涨到每公斤2.5元,利费指标逐年增加,到1997年每公顷旱田交利费达到1723.2元。自1995年开始水稻的价格明显上涨,水稻市场价格曾达到每公斤2.2元。1996年农场随之采取了水旱田利费指标分别定价的原则,在以后的10年里,除2004年水旱田利费同价外,其余各年度水田每公顷交利费均比旱田多150~450元之间。到2005年农场土地承包利费已达到水田每公顷2775元,旱田每公顷2325元。
3、土地租金收缴的改革
1984~1994年农场土地租金的收缴,主要是通过生产队上交任务粮的结算款来完成。任务田按规定价格收缴,市场田利费高于任务田竞价承包,上限不能超过20%。
1995年农场土地承包费实行了一部分上打租金,以货币形式交纳,另一部分为以粮抵租,这种办法共延用了10年。1995年7月21日农场提前制定了下一年度的土地租赁经营办法,一次定死价格。这种办法,在以后的各年度中多次使用。
推广土地长期固定,合同期3年以上,每公顷少交利费75元。
1999年实行合同保证金,实行地号长期固定的(3年以上),每公顷合同保证金300元。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保证金,中途无正当理由变更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保证金制共延用了7年。
2000~2003年实行了租金浮动制,合同签订的租金价为参考价,以基准粮价为依据,随着秋季粮价的升降,分别降低或提高租金。2000年粮食作物的基价标准为:小麦软质每公斤1.08元,硬质小麦每公斤1.16元,水稻每公斤1.16元,大豆每公斤1.76元。每公斤销售价高出0.1~0.2元时,农场每公顷加收租金75元,每公斤销售价高出0.20元以上时,农场每公顷加收租金150元。粮食基价逐年制定。
2005年11月农场制定了下一年度土地租金全部实行上打租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各农业单位按文件要求100%完成了上打租的收缴。
土地租金价格与粮食价格变动情况表
(1984~2005年)
表2-2 单位:元/公顷 元/公斤
续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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