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粮食产品管理改革

第四节 粮食产品管理改革


一、粮食产品管理体制
  在兴办家庭农场的同时农场设立了粮食管理部门,以总场粮贸公司为核心,分场成立粮管所,生产队配备保化员的三级管理体制。从1985年起,这种管理体制共延续了13年。当时粮食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农场粮贸公司负责全场的晒场和粮食保管,上交、出口、议销,并下达各分场的上交粮、出口任务、议价销售粮食指标等工作。分场粮管所负责下达各生产队上交粮、出口任务、议价粮的指标,并负责化验粮食等级,结算本分场和生产队的粮款。生产队粮食保化员,负责生产队家庭农场的粮食检斤过秤,入库保管,化验粮食水分,分解生产队上交粮指标。
  二、粮食产品管理措施的变革
  1985年家庭农场的粮食产品,实行计划内农场统一销售、统一结算。计划外的粮豆由总场粮贸公司,分场粮管所及家庭农场联合销售。
  1986~1994年粮食管理实行了“七统一”,即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上交、统一结算、种子口粮统一保管、统一计划、统一供应。
  在粮食销售季节,为了堵住粮食外流,实现统一销售,农场由工商、粮贸、公安、交通部门组成了粮食联合检查组,在场区的主要交通干线巡逻,出入场区的道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分场由粮管所人员和派出所警员组成分场粮食检查组,奔波于各队的田间路口流动巡逻。生产队的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秋收时,不定期的挨家挨户检查是否有私藏秋粮,并派专人24小时到收割地号检查,一些与农村交界的生产队到秋天早早的就把交通路口用推土机掘开,防止从地号里收割的粮食被运出场外。进入晒场的粮食必须凭粮贸公司调令、分场粮管所通知,生产队队长批准才能拉出晒场。
  过分的控制粮食市场,带来了农户卖粮难,卖价低、兑现慢的现象,形成了农场内与周边农村粮食价差拉大,私自倒卖粮食现象防不胜防。
  有的农户收割时把粮卸到地里,夜间把粮拉到农场和农村的交界处,用人扛过壕沟,进行出售。粮贩子盯着交通路口,趁着检查组人员打盹或吃饭的时候把粮拉出场外。
  1995~1999年农场对粮食产品管理实行了少部分放开销售,并于1996年底撤销了各分场的粮管所。完成上交粮任务后,以分场为单位放开销售。
  粮食收获后仍实行统一进入晒场管理,没有完成上交任务前,农场内继续设卡,控制粮食产品外流。
  任务粮之外的粮豆,种植户自销时,要经过农场粮贸科和分局粮食批发市场批准才能出售。外来购粮者要凭分局粮食批发市场出具的准购证明,到农场粮贸科签订合同,到指定的生产队采购。
  2000年国家取消征购粮任务,农场改变了粮食营销方式,由单纯向国家粮库交售任务粮转为市场经销,放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