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政策田
第五节 政策田
一、园田地免交利费税
1984年农场兴办家庭农场,为了发展庭院经济,在全场范围内实行了生产队职工每户分给0.2公顷园田地,总场职工每户分给0.13公顷园田地,园田地免交利费税。这种做法共实行12年。
二、职工基本生活田
1992年为了保证灾后职工生活,分给从事种植业的职工每人0.7公顷基本生活田,免交利费税。1993年继续,1994、1995年收50%利费税。1996年取消了生活田。
三、团体组织经费田
1997年全场共落实工会田300公顷,武装田123公顷。工会田由总场工会单独收缴利费,作为工会经费使用;武装田由农场武装部经营免交利费,所得收入由武装部作为每年度的民兵训练经费,以劳养武。
四、退休工资田
1998年,农场债务沉重,资金匮乏,借贷无门,退休职工工资无法兑现,在此情况下农场以耕地形式统筹了退休人员工资。每公顷耕地按1875元计算,分给了退休职工,作为工资田。退休职工有的把退休工资田包给了自己的子女或亲属,还有的把退休工资田以每公顷1050~1500元的价格赔钱卖了出去。场直单位退休工资田多数是以各单位领导出面与生产队队长签订协议,以每公顷1350元的价格秋后兑现。退休职工每公顷少兑现了450元左右,以地顶退休工资办法全场共实施了3年(1998~2000年)。
五、灾民生活田
1999年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农场因对1998年西部局发生洪涝灾害迁移来场的41户灾民给予灾民生活田,免交利费。第一年每户4公顷,第二年每户2公顷,第三年每户1.3公顷。1999年落实灾民生活田164公顷,2000年落实了灾民生活田82公顷,2001年落实了灾民生活田5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