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农业管理人员分配制度的改革一、基本工资加奖励
在兴办家庭农场以前,农业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人均年分奖金额300元以下。
二、浮动工资加奖罚
兴办家庭农场后的1985~1995年,农业管理人员实行了浮动工资加奖罚制度。平时发放基本工资的80%,其余20%的工资作为浮动工资,年终企业盈利返还20%的浮动工资,企业亏损时扣发20%的浮动工资。奖罚情况根据企业效益而定。生产队管理人员的浮动工资制实行到1990年,分场和农场机关人员的浮动工资制度执行到1995年。
1987年前全年人均奖励不超过300元。1988~1989年对分场和生产队的干部及管理人员加大了奖罚力度。工资与上交利费挂钩,少交1%扣工资的1%,多上交1%,奖1%;奖金与各项指标挂钩。完成农场制定的各项指标,奖生产队正职每人400元,副职每人300元,管理人员每人200元;分场正职每人600元,副职每人500元,工作人员300元。
三、效益挂钩制
1991~1995年分场和生产队实行了效益挂钩工资,生产队正职是平均数的2倍,副职是平均数的1.8倍,工作人员是平均数的1.5倍;分场正职是平均数的2倍,副职是平均数的1.6倍,工作人员是平均数的1.4倍。
1992年农业生产队在实行效益挂钩工资的同时,又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在企业亏损时先扣除个人风险抵押金,盈利时按照个人上交的风险数额进行奖励。这种风险抵押制度到1994年在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干部和管理人员中普遍实行,并在以后的十年中继续使用,交风险金的金额逐年加大。1992年队长交风险金1000元,副队长交800元,工作人员交500元。
四、年薪制
1996年农业生产队的干部和管理人员实行了年薪制,年薪制按面积计算。并与上交额、上交租金,发放退休工资,机务管理,畜牧生产、人均纯收入、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指标挂钩;2000公顷以上耕地的队长、书记年薪基数1.5万元,2000公顷至1000公顷耕地的队长、书记年薪基数1.2万元;1000公顷以下耕地的队长、书记年薪基数1万元。副职是正职的80%。工作人员是正职的60%。生产队的年薪制从这年开始一直延用了下来。1999年分场实行年薪制,分场场长年薪2万元,副职年薪1.6万元,工作人员年薪1.2万元。
2002年七星农场实行上市公司、农场、社区三套体制运行。上市公司机关、农场和社区的干部及工作人员均实行了年薪制。整个机关出台的岗位工资,其标准是正处级工资2.6万元,副处级工资2万元,正科级1.5万元,副科级1.2万元,正队级工资1万元,其他管理人员0.9万元。工人岗位工资0.8万元。
农场实行五分开,上市分公司单独制定了年薪标准。基础工资一级职员2.3万元,二级职员1.9万元,三级职员1.6万元,四级职员1.4万元,五级职员1.2万元,员工0.9万元;风险收入是基础工资的100%。员工是基础工资的50%,责任考核指标一级职员1.9万元,二级职员1.5万元,三级职员1.2万元,四级职员0.9万元,五级职员0.7万元。
生产队年薪制情况统计表
(1996-2005)
表2-3 单位:万元
分场及总场机关人员年薪制情况统计表
(1999~2005年)
表2-4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