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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自费造林

第二节 个人自费造林


1999年国家对林业调整了政策后,职工群众吃了定心丸,调动了个人自费承包造林的积极性,有相当一部分职工主动找林业部门签订合同,筹措资金购买苗木,对于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也是自己出资,从1999年至2005年共造林1276.9公顷。其中自费造林930.6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212.1公顷,退耕还林134.2公顷。
  由于一开始部分职工缺乏绿色银行意识,眼前利益重于长远利益,放松了对苗木的管理,只顾间作种地,苗木连续补植2~3年才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