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运建服企业改革
第二节 商运建服企业改革
一、商业
农场商业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而进行,1980年夏天兴办集市,掀开了个体商业的新篇章,首次出现个体和集体商店,场直地区的综合商店为集体经营,兴华商店为个体经营。此前的商业全部为全民所有制经营。此时的七星商店已出现了13.2万元的亏损。
1982年下半年开始试行组承包,1983年商店各组都实行了承包,职工实行浮动工资,每月开80%工资,年底根据承包情况,补齐20%工资。这一年分场开始兴办了个体商业网点,当时的个体网点共4个,全年商品零售额39.5万元,占全场年内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0.7%。1984年个体商业网点10个,并在以后的年度逐渐增多。
1986年,七星商店实行利润定额上交,自负盈亏。个体商业进一步扩大。当年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66个,农贸市场个体商户床位358个。
1988年,综合加工厂佳丽商店试行了租赁转让试点。
1993年商业公司柜台全部实行租赁经营,全场个体工商户854户,从业人员1018人,注册资金484万元。到1996年个体工商业户已发展到1600户,从业人员3600人,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
1997年商业改革,实行国有民营,对适宜转卖的企业全部公开拍卖。农场的生产资料由物资公司与生产队统购统销,化肥、油料、农药由物资公司统一组织采购进货。
2000年生产资料实行放开经营,化肥、农药等国有、集体、个体同一条件下推向市场经营。
2001年全场商业全部采取租赁、转卖的方式走向市场。
二、运输业
个体运输业从1982年开始兴起,当时的个体运输车共计20台,其中:汽车9台,胶轮拖拉机11台。
1987年,国有的运输汽车实行了单车承包,按车型和车况定承包费指标,车辆实行车队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此时,国有汽车102台,占总数的84%,仍是农场运输业的主力军。
1988年,客运站废除了“大锅饭”的管理模式,对站内的10辆客车实行了单车承包制。
1989年,从事个体运输的人数进一步增多,这一年个人购汽车56台,占总数的26.6%,其中:载重汽车45台,轿货车11台。
1993年农场对运输企业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国有的客车、运输汽车全部评估转卖,经过两年的改革,彻底实现了全场运输业的个体经营。
三、建筑业
1987年前,农场的建筑业以全民所有制的七星基建公司独家经营为主,承揽全场的建筑工程(农场投资部分)。当时的基建公司共有职工812人,下属七个单位(基建一队151人,基建二队164人,采石队88人,砖瓦厂158人,木材厂120人,安装队64人,自来水站38人,公司管理人员29人。已经形成了建筑材料(红砖、木材、石料)自行供应,建筑工程施工人员自行调动,水暖设备自行安装,配套管理、配套经营的建筑企业。
1987年,农场的建筑业实施了改革,由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独家经营,变成了国家、集体、个人齐头并进的发展趋势。这时成立的两支集体建筑工程队一个是以盛永典为队长的一分场直属二队,另一个是以段维信为队长的二分场机运队。同时还活跃着以靠挂基建公司形式存在的4个个体包工队,其队长为吕京红、刘巨生、董富书、李绪洲。
1990年,基建公司实行承包责任制,告别了大锅饭。把原有的基建一队、基建二队划成6个施工队,由基建公司直接管理。这一年农场的建筑业开始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了工程招投标。
1994年,基建公司采取了民主选举公司经理,实行了经理负责制,第一次民主选举结果金跃刚任经理,三年后进行第二次民主选举,焦玉刚任经理。1995年,转卖基建公司下属两个企业(砖厂、木材厂),这时采石队因合同到期,归属于富锦市地方经营,原有的职工撤回了农场。
1997年,基建公司实行了租赁经营。经理焦玉刚向农场提出个人承包基建公司的申请,农场迅速给予了答复,由农场副场长陈金军等人到基建公司召开骨干会议,宣布了基建公司租赁给焦玉刚个人经营。基建公司解体,工人下岗。
2002年,安装公司自来水站被划归建三江分局水务局。
这时全场建筑行业全部实行了个体经营。
四、服务业
服务业的个体饭店开始兴办于1982年,当时的个体饭店共4家。在此之前服务业经营均为全民所有制。随着改革的深入,个体服务快速增长,到1984年个体饭店达到21个。个体理发店,旅店等服务业户19个。
1987年,服务业改革,除了大型旅店、饭店外,其余中小型餐饮业、服务场所均实行民有民营。
1988年,七星招待所的浴池和理发馆实行承包责任制,每个职工向单位交足承包费,盈利全部归己。
1995年,招待所临街的浴池和理发馆拆迁,原来从事行业的职工全部推向了市场,实行个体经营。随后七星招待所改名为七星宾馆,搬迁到七星客运大楼,只保留了客房和餐厅两项经营,实行租赁经营。此后的服务行业完成了民有民营为主导地位的经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