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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轮作制度

第四节 轮作制度


由于大豆面积的增加,轮作制度由原来的麦—玉(杂)—豆和麦—麦—豆的三区轮作,变成了离生产队远的地号采用麦—麦—豆—豆或麦—豆—麦—豆的四区轮作,离生产队近的地号仍然实行原来的三区轮作。由于大豆面积的迅速扩大,使大豆的重迎茬面积扩大,有的生产队的个别地号重茬4~5年以上。1995年重茬两年以上的大豆达到了1733.3公顷,占大豆面积的7.7%,大豆重迎茬面积的加大,严重影响了大豆的单产和大豆的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出现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