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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营林造林采伐

第三节 营林造林采伐


林业是农业的屏障和水库。有计划稳定地发展林业,对于保证农作物丰产丰收,经济建设,生态平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造林绿化
  自1987年开始,农场把林业发展中的造林绿化当作了林业工作的主线,成立了农场造林绿化委员会。每年都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1996年年投入资金200万元。主管领导对造林绿化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与各分场签订责任状,落实任务,农场提出了十分造、十分管,在质量上严格把关。确保栽一棵,活一棵;栽一条,管一条,成活一条;栽一片,管一片,成活一片。要优先管好林带,对于造而不活,活而不管,春天造一片,秋天看不见的现象严肃追究,认真处理,责成其责任单位补活补齐为止。1996年4月10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向全局发出了以“农田林网配套化”“营区高标准绿化”为主要内容的植树造林“两化”决战动员令。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每天起早贪黑,穿梭于各生产队植树点现场指导,严把质量关。1996年就完成造林绿化面积671.6公顷。自1987年到2005年,19年共造林绿化面积达到6534公顷,2175.8万株,成活率85%以上。是全场自然林总面积的两倍。建立起一道道绿色屏障,加快了实现农田林网化的目标。为了高质量的完成农田林网化,1984年在农田实行两沟一台造林,这样农田冬季减少积雪,春季又能蓄水。9年间(1984~1992年)两沟一台造林6151.1公顷,这在垦区是一项首创工程。
           两沟一台造林面积统计表
             (1984~1992年)
  表3-24



            历年林地面积统计表
             (1987~2005年)
  表3-25                       单位:公顷



  二、绿化工程
  “三五○”公路绿化工程是1991年经总局批准并立项施工的。“三五○”造林绿化工程是建三江管理局综合防护林体系的“骨架”工程,新林带位于大部分农场公路两侧,总长度约350公里,故命名为“三五○”造林绿化工程。这项“三五○”绿化工程七星段始于七星农场的第二管理区4作业站(原一分场四队)至第九管理区43作业站(原四分场四十三队)东侧为界,全长23.6公里。林业等有关部门从勘查设计,造林整地,苗木准备,幼林抚育,检查验收等方面都制定了一整套科学而严格的规章制度。施工前后历时3年,在施工的过程中,最多上阵人数达2946人/年,共植树9.44万株,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了任务。
  1、社会效益
  “三五○”造林绿化工程的建成,对改变三江地区和七星农场的自然面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已经形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生态效益
  “三五○”工程的建成,不仅起到了防风作用,同时改变了小气候,防止了冬季道路积雪。
  3、经济效益
  “三五○”工程自1991年立项施工,建成后到2003年13年的时间,经实地调查,樟子松平均树高5.1米,平均胸径11.08厘米。平均单株材积0.033立方米;株行距为2×2米,平均植树6行,最多的8行,平均每公里是2500株。七星段每公里4000株,23.6公里,就是9.44万株,全林立木蓄积3.12万立方米,平均每年增长3115.2立方米,经济效益十分可观。
  三、义务植树
  每年的4月20日前后全场公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从1979年到1992年义务植树153万株。主要用于生产队的农田防护林体系配套建设,农防林更新,营区“四旁”(队旁、道旁、路旁、沟旁)高标准绿化生产队营造“三自”(自费、自植、自管)林或用于集中连片的“两荒”(荒山、荒地)义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自1992年到2005年14年全场用于农田防护林体系配套建设义务造林275.4公顷,营区“四旁”绿化36.9万株,自费造林930.6公顷,宜林荒山造林212.1公顷,成活率85%以上。
  四、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于2002年在垦区正式启动,农场林业部门与土地部门对农场的耕地进行了调查,对于极个别多年产量低的少量耕地进行了退耕还林134.2公顷。
  五、采伐
  从1980年到2003年23年间,农垦总局组织总局林业局等部门对全局的森林资源进行了四次二类的调查。全面查清了现有的森林资源,规范了森林经营采伐管理程序,实行了限额凭证采伐,全额控制,分类管理,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有效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实现了森林经营由商品经营型向生态效益型的转变。农场在天然林采伐管理上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6~1962年任意采伐;
  第二阶段1963~1969年农场下指标采伐;
  第三阶段1970~1979年由农场组织按计划采伐。
  第四阶段1980年以后,按国有林采伐规程采伐,随采、随育。
           历年采伐抚育情况统计表
             (1986~2005年)
  表3-26                   单位:公顷立方米



  续表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