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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政

第四节 林政


林政就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并结合农场的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认真实施。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下发了[80]农总[农]字第201号《关于加强次生林管理的通知》后,农场、分场、生产队组成了三级护林网,订立了护林公约。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和毁林搞副业,执行毁一植三,并视情节按规定罚款。对于借集体生产为由的毁林事件,谁批准,谁负责,除没收全部林产品外还要索赔经济损失。架线、施工、修路兼涉及林地的都要经过农场林业部门审查同意,不经批准的都按毁林查处。对于护林有功者,从赔偿损失费中提取10%~15%的金额予以奖励。
  2005年设置了专门的林政股,行使林政执法权。乱砍滥伐,偷盗林木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了案件建宗率100%,结案率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