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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筑工程管理

第四节 建筑工程管理


农场各基层单位拟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农场研究,计财科审批,下达基建计划后,由建设科负责落实,并实施。
  农场居民职工投建项目,必须由建设者提出申请,由建设者所在地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再报建设科办理。
  建设科负责12个管理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办理一切规划手续;负责农场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工作,控制造价,减少浪费资金;负责工程项目的开、交工验收;实行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办理招标手续;抓好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建设科对农场规划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开工报告、审批,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者给签发“施工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建合同,明确项目的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完成数量、质量和工期等事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跟踪问效制度。对50~500万元投资的项目实行季报,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年末要有年报。对已建成的项目实行跟踪问效,定期上报产品的生产能力、市场销售、效益和偿还贷款情况说明及效益分析。
  项目验收采取农场自验,分局复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