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水政管理
第六节 水政管理
一是根据水利部、公安部水办字[1988]5号文件和黑龙江省取水许可证编制实施办法,农场成立了水资源办,在全场开展了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工作,为了作好这项工作,水务局的全体同志走遍了全场的每个生产队,逐个查清了井的分布情况,并绘制了每个井位的分布图,对每眼井的井径井深结合打井记录都进行了详细记载。至2005年底已发取水许可证2134份。通过宣传发放取水许可证制度工作,用水户都明确了取水许可证制度的作用,认识到无证取水是违法的行为,提高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意识,推动了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是依据水法加大了水费收缴力度,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是有限的宝贵资源,开采和使用地下水都要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按上级规定结合农场的实际情况,农业用水暂缓收费,而其他用水户,尤其是依水作为商品的服务行业在每年初都核定收费指标,强化了收费手段,每年按年初规定的收费额进行上门收缴,通过收缴这样的过程,使用水户都认识到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重要性。三是通过落实“长期观测井”的调查,初步掌握了地下水的变化规律,为今后合理开采地下水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