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场界
第三节 场界
七星农场建场时,没有作出建场设计任务书,1964年虽然作了建场设计任务书补课,但因许多原因上级也未能批复,所以农场的界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能划定,这不能不说是农场的一大憾事。
农场初建时,远离周边村屯,具体说只在西部有村屯,而北部都是一望无际的荒原,南部有外七星河,西部的村屯也都是一些较小的村屯。农场初建时都选在一些较高的地方建点开荒,和西部的村屯中间都有宽阔的荒原和水线阻隔,如八队和西部的长春岭屯、北部的德林屯,一队和西北的永善屯,十队和西北部的长发屯及康庄屯,五队和新安屯,五分场和西部的庆平屯及永乐屯,中间都有很宽的荒原和洼地,不要说生产的接触就是生活上的联系都十分难。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村屯开荒必然主要向农场一方推进,这也是合乎情理的,因为另一方是和村屯相连,中间无大片的荒原可开垦、可发展。农场下属的生产队要发展和开荒是向四周展开的,而且是通过兴修水利,排除了积水才得以开荒的。如一、八队的开荒都是经过先排水才开荒,或者是农场要在哪里开荒就先排哪里的水,一旦水利工程建成,水排走了,周围村屯的开荒积极性也跟着上来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场乡间必然产生耕地插花现象,农场为了便于机械化作业,必然主动与村屯协议串换耕地,主动一方也必然作出一些让步,这也是情理之中的,这样就形成了各自的控制界,这个控制界逐渐演变成双方的界线。六十一队与东风生产队、太东林场的林地到2005年仍存在着比较复杂的插花现象,就在六十一队刚建的同时,富锦县在太东屯建立了太东机械化林场,并且把东风生产队前身的一个小开荒点也划入其范围。农场开荒,林场也开荒,林场且在已耕地上造林,现在六十一队门前的樟子松林就是那时栽植的。农场由于机械较多开荒快,林场怕大片荒地被农场先开了,就出面干涉农场开荒,于是双方就发生了土地利用方面的争议,后反映到时任农垦部副部长兼合江地委第一书记张林池那里,张看了现场后作了如下批示:北部多天然次生林,其荒地属宜林荒地,归林场开荒造林,南部大片的荒地宜耕种,归农场开荒种地。领导这样裁定了并没有在现场划界立标,双方也是按领导的裁定办了,但在现场仍无界可依,后就此又发生过多次争议,直到1995年划界时才算平息下来。而双方的居民区从开始就房接房的建,中间虽有一条小道为界,非本地人很难分出哪是农场哪是县乡村屯,后东风从林场分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队,但已造的林仍归林场管辖,所以现在的六十一队实际上存在三个单位共管。十七队往南至外七星河边,原本是农场1960年大开荒大发展时开发的,而且在孟家店建立了生产队,由于没形成生产规模,在后来调整时生产队撤掉了,老百姓乘机而入,恢复了农场的撂荒,建立了远征队,但是无住户。1964年末农场为了到七星河以南开荒,修通了十七队到河边的简易公路,县乡农民借助农场的道路进去开荒,但是农民一直在路西开,农场在路东开,形成了以路为界的习惯。直到1981年末,才有农民越过十八队到现在的洪河村开荒,后不断有农民迁入,形成了洪河村。1985年根据省政府的指示,划定农场的界线,主要是农场与县乡的界线,双方按实际控制界经过现场认定,确认了双方的界线,并由相邻的村屯村委会在万分之一地形图上加盖公章为准。此后在土地详查及其它规划设计都以此界线为准,详见富政发[1985]8号文件和黑土[1985]91号文件。1995年省划界办和富锦市土地局及农垦总局、建三江管局土地局又对上述界线进行了认定,有些地方农场又作了适当的让步。如农场又给洪河村留了足够的发展余地,在农场作了让步后才达成了场县划界协议,并由富锦市人民政府为农场签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建场40年的七星农场土地使用界线才得到政府的确认。
基于上述情况黑龙江省土地划界领导小组于1995年4月18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七星农场土地使用界线的协调意见》(黑土界办字[1995]第1号)的文件,其中心内容是:从七星农场界内,靠近外七星河划出3275.24公顷土地(含杨湾村开荒点一百公顷左右耕地)给富锦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文件出台是4月18日提前拟好的,但在4月17日富锦方又节外生枝,富锦市机械林场(俗称太东林场)言称农场五十八队以北的土地是他们的,为尽快明确土地使用界线,解决长期以来的土地纠纷一事,维护社会安定,农场发扬了不与地方百姓争利的高姿态达成协议(有协议书),又从农场五十八队东北角划分253.3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77.6公顷),富锦市土地局于当日(即4月17日,这也是农场土地使用证落款4月17日的原因)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登记申请书和15万的七星农场土地使用界线范围图:(即土地证附图)。
1986年开展的土地利用资源调查(前称土地详查)结果:全场控制面积120980.55公顷,通过划界后,划出3275.24公顷和253.33公顷,黑土界办字[1995]1号文件中所指的3275.24公顷中含杨湾村百垧左右耕地,在土地详查时,杨湾村的土地是54.83公顷,此54.83公顷土地已按照土地详查的要求已用土地通知单通知富锦市土地局,当时还有农场六十一队南面的太东的11.81公顷松树林地,这两块地均未统计在七星农场土地使用范围内,也就是说120980.55公顷根本就不包含这些土地,黑土界办字[1995]1号文件所指的3275.24公顷土地就应该是实际划出3275.24-54.83=3220.41公顷,七星农场划界后面积应该120980.55-253.33-3220.41=117506.81公顷,富锦土地局在发证时忽视了54.83公顷,结果填证的面积就等于少了54.83公顷,证面积为117451.97公顷显然该证面积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