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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电管理

第二节 供电管理


1、电费
  1971年至1981年间电费收费标准:公用户按变压器容量收取,元/20千伏安每月,停电时间在一个月内可不收费;场直居民用户照明、收音机按功率收费,60瓦以下0.015元/瓦每月,60瓦月收费0.9元,75瓦以上每瓦0.04元。1981年9月执行收费标准:安装变压器容量、电机容量收费的每千伏安、千瓦月收费20元;变压器安装电能、电机安装电度表的,每度电收0.15元,并加收每千伏安、千瓦基本电费2.50元。
  从1982年11月起,近2000户居民都装上了电能表,按实际电量收费。开始电价0.09元/千瓦时。后改为0.18元/千瓦时。1985年5月改为0.2元/千瓦时。1993年以后电费进价较高,0.48元/千瓦时,每度电加0.03元维修费。我们在场直地区收费0.8元/千瓦时,连队0.9元/千瓦时。2002年农网改造开始场直居民收费0.78元/千瓦时,连队0.8元/千瓦时。2004年农网改造结束,执行分类电价,收费到户,居民生活照明用电0.47元/千瓦时;水田机井用电0.7元/千瓦时;工业用电1.03元/千瓦时;非居民用电1.10元/千瓦时。
  2、管理
  1972年到1976年营业收费员设2人。1977年到1985年营业收费增加4人收取近2000多户居民电费。会计、出纳负责收取公用户(包括农村生产大队)电费。1985年到1992年营业人员增加到8人其中2人专收公用户。1993年加强营业收费工作,成立营业所,设所长1人,公用户收费员2人,民用户收费员8人,核算员2人。1994年设供电窗口,场直地区居民分片到购电窗口购电,改变了走家串户收费局面。1998年七星购电大厅开业,成立营业部,设主任1人,连队及公用户执行预购电。1998年启动微机计量管理系统。推广磁卡电能表,利用微机进行收费。全场工农业用户全部上磁卡电能表,对于新建、新增用户上了磁卡表,并在十三、十四、十七、二十二队改造低压线路,居民安装上了磁卡表。2002年农改在七星农场三十六队试点,2004年,农网改造结束,机构上划省电力公司、建三江电业局统管农场62个台区和1个农村用户。农场供电局人员以2000年底工资表人员为准划归建三江电业局。连队电工停用。2003年4月27日七星农场供电局分管连队用电,城区供电局管理七星变电所、七星农场工业区、七星农场场直地区、一、四、六队。2004年七星农场供电局正式对连队实行收费到户。
  用电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违章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新增用户考核、电能表安装上户、电能计量器具校验。1996~1999年设电监察三电管理3人。2000年改为用电稽查队。增设计量股专管计量安装调试。2000年初电业局组织严打偷电行动。对本单位有关人员也进行了处理,罚款3万余元,从而教育了全体员工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