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清欠工作一、清欠原则及政策
1、清欠工作总的原则:谁批准谁负责,谁经办谁清收,谁在位谁领导。
2、分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带头偿还欠款。凡是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有欠款的(已签订合同的除外),必须以现金或本人工资全部还清,使七星分公司成为无领导干部欠款单位。
3、干部及员工办理退休、调动、房产转移手续时,必须还清欠款后才能办理。有关部门必须向当事人索取“无欠款证明”,未还清欠款的,不得办理退休、调动和财产转移等手续。否则,给分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批准人和经办人承担。
4、以实物抵欠款的要以实际变现数入账,各单位不得回收无使用价值的财产及物资,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批准人和经办人承担。
二、下达清欠指标
在下达清欠指标时,改变了原来只下达一个总量指标的做法,而是根据各单位应收款每个账户的发生时间、地域、项目、内容、清收难度等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和措施,科学合理地下达清欠指标。根据欠款形成的具体原因,将清欠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明细账户,使清欠工作开展起来任务明确,有的放矢。如对于东方红1002拖拉机款、钢架大棚款、农机实验区机车款、拔麻机转卖款等按照协议和合同进行专项清理回收,而且规定必须上交货币资金。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清欠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清欠指标的顺利完成。
2、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对清欠的原则、政策和措施等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大造清欠工作舆论,推动欠款回收。
3、清欠工作实行全程公开。清欠指标、个人还欠指标、货币指标、包户责任人用图表的形式向群众公布。干部和管理人员还款进度随时登记公示,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指标落实的合理、公正。
4、各单位不仅保证清欠指标总量的完成,而且要完成分公司各明细账户的清欠指标,清欠回收落实到户、到人。
四、清欠措施
(一)实行“清欠与偿还应付款挂钩制”
对清欠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资金全部上交财务部。清欠上交的货币资金,扣除分公司专项清欠款后全部拨返各单位用于陈欠应付款。还款使用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分公司批准后拨付。偿还应付款的原则是首先解决陈欠工资、卖粮款、困难职工的应付款项,然后再考虑其他。各单位按清欠指标超收的货币资金,如有陈欠应付款的,分公司全额拨回用于偿还应付款项。
(二)严格制度,防止“前清后欠”
1、严禁各单位超越授权引资、融资及对外相互拆借资金,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财产损失全部由批准人和经办人承担。
2、严禁为承包户进行各种形式的垫支,包括货币、物资、作业费及各种转账垫支,否则,给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增加分公司债务的,全部由批准人和经办人承担,同时撤销其行政职务。
3、对外销售必须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当时结算有困难的,要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凡是在购销过程中新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有合法的合同、契约为依据,明确结算日期,并经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对管理不严造成新的欠款挂账,要追究经办人和批准人的责任;当年收不回的,由批准人和经办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当年新形成的应收款项当年必须100%收回,除分公司批准的项目外不允许增加任何新的欠款。
(三)严格制定考核验收和奖惩办法,确保清欠任务的全面完成
清欠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平时考核占10%,主要考核内容是清欠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年终总目标考核占90%,主要考核内容是四项应收款年清欠指标数完成情况及年末应收款项控制额。对于完不成清欠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薪,只发放档案工资,并取消参加评选“先、优、模”的资格。
五、清欠成果
2002~2005年,分公司累计回收欠款5411万元,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2311万元清欠任务,完成比例为175%。无欠款作业站由2002年的11个增加到2004年末的34个。2005年末,除合同、协议规定还款期限的机车转让款494万元和公司特别批准增加的款项外,分公司的应收款项已全部收回。2005年末已不存在有其它欠款的作业站。
2005年分公司被农垦总局评为2001~2005年集中清欠工作先进单位,财务总监张宝贵被总局评为清欠工作先进个人。
历年清欠指标完成情况
(2002~2005年)
表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