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案件查处
第四节 案件查处
纪律检查工作的突出任务是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惩处力度,特别是查处大、要案,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为农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保驾护航。
1987年1月至1988年12月立案5起,结案5起,受政纪处分5人,其中受行政记大过处分5人。
1989年1月至2000年12月,立案73起,查处结案73起,受党纪处分23人,其中:受党内警告处分6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人,受留党察看处分2人,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受开除党籍处分6人;受政纪处分50人,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3人,受行政记过处分21人,受行政记大过处分14人,行政降职处分4人,行政撤职处分8人(其中受双重处分3人)。
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立案39起,查处结案39起,受党纪处分20人,其中:受党内警告处分1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人,受留党察看处分4人,受开除党籍处分4人;受政纪处分19人,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1人,受行政记过处分8人,受行政记大过处分4人,受行政撤职处分1人,受开除留用处分2人,受开除公职处分3人(其中受双重处分4人)。
典型案件案例
梁书龙贪污案
梁书龙,男,46岁,汉族,高中文化,江苏省人,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入党,1984年3月任农场一分场七队会计,1985年5月至1992年任种子公司会计,1992年至2001年4月任水利公司会计。
1999年6~12月梁书龙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设立账户,弄虚作假,重复入账,骗取水利工程款83.83万元。梁书龙本人的挖掘机1999年施工土方实际为33.51万立方米,产值为65.82万元。在水利科未统一开验收单之前梁书龙便找到水利科负责开验收单的梁吉顺,以想少付所雇用驾驶员土方工资为由,让其提前开比实际作业量少10万立方米的验收单,梁吉顺便开了一张以梁书龙名没有编号的假验收单,即施工土方23.51万立方米,产值仍为65.82万元,梁书龙拿着此单复印加盖公章后,将原件交还给梁吉顺。水利科统一验收开决算单时,梁书龙让梁吉顺以驾驶员郭万岭名开验收单,实际工程量33.51万立方米,产值65.82万元。但梁书龙于2000年6月1日将那张假验收单先记入自己的账上,2000年7月1日又将以郭万岭名开的验收单记入自己的账,重复入账骗取工程账款65.82万元。
1999年底,水利公司副经理刘加丰给梁书龙开推土机工程验收单一张,产值为2万元,梁将此单数额改为20万元记入自己账,骗取工程款18万元。
侵吞工程款108.24万元。1999年11月10日,梁书龙从单位车组工程款账户中调出73.67万元将水利公司副经理李大勇1998~1999年所借差旅费及个人挖掘机的部分费用73.67万元的应收款账冲平(农场虚列工程款列入单位车组工程款户)。1999年12月18日、20日梁书龙又将李大勇所报销的差旅费27.3万元记入李大勇应付款账户,将李大勇本人挖掘机在1999年支出的费用21.39万元列入单位车组工程款账户支付。1999年2月5日(10#凭证),李大勇在水利公司领取工程款现金10万元,梁给计入一分场二队账户支付。上述4笔合计132.35万元应冲减李大勇盈利额,梁书龙擅自调账,将李大勇应收账调为应付之后,1999年12月12日,梁将李大勇账户71.85万元调入庄英俊账户(梁书龙借用的账户),2000年7月17日,梁又从李大勇账户调入王善法账户27.3万元(梁书龙借用账户),2000年9至10月间梁又分三次从李大勇账户转出9.1万元,以5∶5兑现金的方式转给他人,梁书龙从李大勇账户共调入自己户账款计108.24万元。
采取其他手段往来调账,混水摸鱼,侵占单位工程款104.95万元。1998年年底,梁本人账户工程款余额为79.67万元,为了达到侵吞单位虚列工程款的目的,梁将此账款调入单位车组工程款账户,(因为农场虚列工程款列在单位车组工程款账户),于1999年初至2000年8月份23笔支出184.63万元,减去梁个人工程款余额79.67万元,实际侵占单位工程款104.95万元。
不符合农场转让机械设备的优惠政策,违纪获取优惠补贴款16万元。水利公司根据星场发[1996]1号文件《七星农场深化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中第一项第五条有关机械转让的规定,将1996年农场新购进的四台挖掘机转让给梁书龙等人(陈金君、王大亭、潘成书),按农场一号文件规定,一次性付清现金32万元,剩余部分当年用自己的盈利账款结清后可享受车价20%的优惠,梁书龙所买的挖掘机作价77.98万元,当时分文未交,全部是购车后工程款顶的账,1996年底用工程款顶账47.18万元,1997年工程款顶30.81万元。按文件规定,梁不应享受优惠政策。梁1999年从单位车组大户工程款中调入自己账户16万元账款做为自已购车优惠补贴。
梁书龙违纪金额合计为313.03万元。支出用途:用于自己购挖掘机40万元,三星轿车一台38万元,自己购楼房14万元,提现金36.65万元,卖账59.5万元,转给他人购楼房及替他人还欠95.27万元。合计支出:283.42万元,违纪款余额29.61万元。
梁书龙身为共产党员,从事财务工作多年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占公款,数额巨大,并已构成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之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