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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工福利

第三节 职工福利


一、职工疗养
  农场在1987至2005年期间共安排职工外出疗养138人(1996年、2001年两年未安排)。疗养对象是:农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高级知识分子,30年工龄,25年垦龄的老干部、老工人(含退休人员),凡经农场批准去外地疗养的往返路费、床费、医疗费、伙食费及疗养中的活动费用均由农场和所在单位报销,往返的时间按出差规定报销。2003、2004两年分局组织部分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龙江工人号”疗养团,到香港、泰国等地旅游,农场有6人参加。
            历年职工疗养统计表
             (1987~2005年)
  表6-14



  二、职工救济
  农场每年在元旦和春节期间拨出一部分贫困救济资金,救济特别贫困职工,救济对象由各基层单位申报,资金由工会统一发放。
             历年救济统计表
             (1987~2005年)
  表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