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民主管理

第四节 民主管理


1987~2005年,企业民主管理的重点是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落实办事公开化。职代会每年召开1~2次,大会通过农场深化改革方案,提出农场当年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落实职代会提案等。1996年,八届三次职代会增加了签订集体合同事项。2003年,农场第十二届职工、分公司二届员工一次代表大会增加了办事公开执行情况报告事项。
  1988年以来,工会始终把开好职代会和抓好职代会制度的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引导全场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企业、管理企业,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为农场经济振兴做贡献。农场每个时期的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劳动工资、奖励分配方案都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
  1995年由于连年自然灾害,土地承包不下去,工会全员下基层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农场党委汇报,农场党委及时召开职代会主席团扩大会议,及时调整了土地利费(每亩降低5元),使农场的土地承包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1996年以后,每年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主席都要代表职工群众同场长签定集体合同。
  2001年民主管理工作被垦区工会作为典型在全局推广,尤其是民主选举队长的做法在总局做为典型交流并推广。
  工会积极开展场务公开工作,引导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的行使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权利。几年来,场务公开工作形势多样,内容充实,逐年深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01年,农场获总局级场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